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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在全市开展医保慢性病长处方工作的通知]上海市关于在全市开展医保慢性病长处方工作的通知

来源:医疗保险 时间:2014-09-27 点击:

关于在全市开展医保慢性病长处方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办)、卫生计生委,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实家庭医生制度,保证参保人员合理用药需求,有效缓解其“配药难”突出矛盾,在部分区县充分试点的基础上,本市将在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医保慢性病长处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应在“合理、安全、有效”的前提下,对签约并且纳入社区慢性病管理的“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治疗性药物”的参保慢性病人,满足其单次所有品种的治疗性药物1-2个月的用量。

 

    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将与家庭医生签约的参保慢性病人在二三级医院开具的慢性病用药纳入医保慢性病长处方服务范围,在合理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基础上,适当配备基药目录外的医保药品,由家庭医生根据实际进行选择,以满足参保慢性病人合理用药需求。

 

    三、鼓励并支持各区县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实际,在不断提高家庭医生服务能力、完善社区慢性病管理体系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医保慢性病长处方适宜病种,在高血压、糖尿病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病种范围。

 

    四、为维护医保基金使用安全,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认真做好医保门诊药品外包装加盖标记工作,对门诊销售量大的医保药品,尤其是所有医保慢性病长处方药品加盖标记,并加强统计分析,不断提高标记效果和工作效率。

 

    五、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部门应会同卫生计生部门在医保预算支持、家庭医生绩效考核、慢性病管理质控等方面不断完善相关政策,确保医保慢性病长处方工作顺利开展。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基于全面预算管理,明确家庭医生职责和权利,共同做好医保慢性病长处方工作。

 

    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卫生计生部门将不断建立健全医保、卫生计生联动管理机制,共同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监管。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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