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实行即时结算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原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各定点医疗机构:
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即时结算平台建设工作已经完成,参保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实行即时结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即时结算的人员范围
原唐山市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参保居民。
二、实行即时结算的项目
大病医疗保险即时结算项目,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和《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
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河北省基本医疗、
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
三、结算办法
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符合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再由人保健康唐山中心支公司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属于基本医
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付范围以外的个人自付(自费)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向住院参保人收取。
各定点医疗机构在每月10日前将唐山市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月结对账单、唐山市居民医保大病医疗保险月报销结算明细、唐山市居民医保大病医疗保险结算表和医疗费用往来收据送人保健康唐山中心支公司运营管理部审核后,次月10日前将各定点医疗机构上月垫付的居民医保大病医疗保险基金及时足额拨付给各定点医疗机构。(www.wifi03.com)
四、管理方式
实现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即时结算是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敏感性强。各单位要立即组织精干力量就有关政策和工作流程进行学习和培训,确保这项工作有人干、有人抓,保障参保人员及时享受有关待遇。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各级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将与人保健康唐山中心支公司组成联合审核小组,不定期抽查各医疗定点机构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即时结算情况,抽查结果作为日常结算和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本通知自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