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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安市委原副书记严春风】四川省广安市关于做好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作的通知( 广安医保发﹝2016﹞38号)

来源:医疗保险 时间:2016-01-21 点击:

关于做好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个人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医保局、园区医保经办机构:

根据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广安人社发〔2016〕123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

各区市县医保局、园区医保经办机构要做好城镇居民个人缴费征缴宣传工作,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参保率要达98%以上。重点抓好城镇在校学生以及城镇非从业人员参保工作。

二、缴费标准

2017年度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2017年度各类学生及18周岁以下未在校且未就业人员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150元,属低保对象、重度残疾的,个人不缴费,按原渠道给予补助;年满18周岁及以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170元,属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低收入家庭老年人,个人缴费标准为90元,不足部分按原渠道给予补助,“三无人员”(无劳动力、无经济收入、无法定抚养或赡养人员)个人不缴费,按原渠道给予补助。

三、参保要求

城镇居民主要以家庭为单位在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劳动保障所(站)缴费;非我市户籍的在校学生以及我市农村户籍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学生均以学校为单位组织缴费;也可以与金融部门签订“三方协议”实行代扣代缴,以方便群众、简便高效安全为原则。集中办理时间为2016年9月1 日至2016年12月20日(签订了银行代扣协议的参保人员应在银行卡内按时足额存上保费)。未足额补缴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学生等未成年人,应在2017年续保缴费时一并征收,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市县医保局、园区医保经办机构务必高度重视,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要及时把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并督促落实,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二)加强宣传,广泛动员。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标语、宣传专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各种政策和待遇好处,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参保意识和参保自觉性,全面动员广大城镇居民积极参保缴费。

(三)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区市县医保局、园区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与各有关单位特别是教育、民政、残联等部门协作,积极配合做好在校学生、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低收入家庭老年人以及“三无人员”的参保和缴费工作;同时,要加强与财政、民政、残联等部门对接,确保政府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附件:2017年度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明白纸

 

广安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6年9月23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if !vml]--><!--[endif]--><!--[if !vml]--><!--[endif]-->广安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9月23日印


附件:

2017年度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明白纸

 

一、参保缴费标准

2017年度各类学生及18周岁以下未在校且未就业人员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150元,年满18周岁及以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170元。未足额补缴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学生等未成年人,应在2017年续保缴费时一并补缴,以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二、缴费标准调整理由

2017年度各类学生及18周岁以下未在校且未就业人员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主要基于如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落实中、省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要求:2016年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在2015年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年420元。居民个人缴费在2015年人均不低于120元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人均不低于150元。我省是实行上年度预缴下年度个人医保费制度,经人社部和财政部同意,延后一年执行上述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


(二)推进医保城乡统筹,促进制度公平。2016年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20元,而各类学生及18周岁以下未在校且未就业城镇居民缴费标准每人90元,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尚有差距。按照中省要求,即将启动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建立更加公平的统一缴费标准,需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对各类学生及18周岁以下未在校且未就业城镇居民提高缴费标准,有利于制度公平性,有利于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平稳过渡,有利于尽快实现“政府补助标准统一、个人缴费标准统一、医保待遇标准统一”的目标。中省要求2017年新农合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也将调整为每人150元。

(三)未成年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低于中省规定的最低标准。2016年各类学生及18周岁以下未在校且未就业人员的保费是90元,差60元达才到中省要求的最低缴费标准150元。

三、参保缴费时间

按照上年预缴下年度个人医保费的规定,2017年度所有参保缴费人员的集中缴费时间为2016年9月1 日至2016年12月20日(签订了银行代扣协议的参保人员应在银行卡内按时足额存上保费)。

四、参保缴费地点

城镇居民主要以家庭为单位在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劳动保障所(站)缴费;非我市户籍的在校学生


以及我市农村户籍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学生均以学校为单位组织缴费。

五、待遇享受时间

2017年度在规定时间参保缴费的人员,城镇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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