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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社保卡是怎么使用方法】新型社保卡是怎么使用的

来源:医疗保险 时间:2020-05-13 点击:

  一、 什么是社会保障卡?


  社会保障卡,是国家统一规划,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公众发行,主要应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集成电路卡。


  二、 社会保障卡具备哪些功能?


  社会保障卡在单一芯片上同时实现社会保障功能和金融功能。


  (一)社会保障功能


  身份识别:通过社会保障卡卡面印有的持卡人姓名、照片、社会保障号码等信息,作为持卡人参保缴费、待遇领取等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的身份凭证。


  社会保障号码即为公民身份号码。


  信息记录:社会保障卡可记录持卡人的参保信息、就业状况等相关信息。


  信息查询:持卡人可通过社会保障卡查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信息。


  费用结算:持卡人可持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就医和购药,并实现即时结算。


  (二)金融功能:


  社会保障卡可作为银行借记卡使用,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银行借记卡功能。


  随着社会保障功能的不断完善,将逐步通过金融功能实现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缴纳及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发放。


  三、 哪些人应该申领社会保障卡?怎样办理社会保障卡?


  凡需要在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业务的个人,均可申领社会保障卡。


  社会保障卡可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也可个人到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


  四、 到哪里办理社会保障卡启用、挂失、解挂、补卡、换卡等业务?


  为保证持卡人个人信息和资金安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指定合作银行服务网点受理社会保障卡的启用、挂失、解挂、补卡、换卡等业务。指定合作银行服务网点外统一悬挂 “贵州省社会保障卡指定服务网点”标牌。


  五、 领取社会保障卡后发现卡面信息有误如何更改?


  持卡人领取社会保障卡后,若发现卡面所印姓名、照片、社会保障号码等信息有误,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申领社会保障卡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修改,并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勘误换卡通知单”,到相应的“贵州省社会保障卡指定服务网点”免费换卡。


  六、 社会保障卡如何启用?


  为保证持卡人个人信息和资金安全,必须由持卡人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和有效身份证件相应的“贵州省社会保障卡指定服务网点”办理启用手续后,社会保障卡才能正常使用。


  启用分为社会保障功能启用和金融功能启用。


  启用金融功能时需设置金融账户密码。


  七、 如何设置、修改社会保障卡密码?


  社会保障卡密码分为社会保障应用密码和金融应用密码,两个密码相互独立。


  社会保障应用初始密码为“888888”,社会保障应用密码可在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读卡器终端进行修改。


  持卡人应修改该密码,并妥善保管修改后的密码。


  金融应用密码在卡片启用时设置。金融应用密码可通过相应的“贵州省社会保障卡指定服务网点”或卡面标识银行网点进行修改。


  八、 社会保障卡什么情况下会被锁卡?如何解锁?


  为确保用卡安全,持卡人连续错误输入社会保障应用密码6次,系统将自动锁卡。


  社会保障应用密码解锁由持卡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持卡人因忘记社会保障应用密码无法使用的,可重置社会保障应用密码。


  重置社会保障应用密码,由持卡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密码解锁及重置密码持卡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本人办理的,可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持卡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金融应用密码锁卡及解锁按卡面标识银行相关规定办理。为确保用卡安全,持卡人一天内连续错误输入金融应用密码三次,系统将锁定该卡,持卡人可在锁卡当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社会保障卡到卡面标识银行指定服务网点办理借记解锁。如持卡人在锁卡当日未办理解锁手续,银行将在当天批量处理后自动解除锁定。


  九、 如何挂失社会保障卡?


  持卡人丢失社会保障卡,可选择口头(临时)挂失和书面(正式)挂失两种方式。


  口头(临时)挂失,需分别拨打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电话挂失社会保障功能,拨打卡面标识银行服务电话挂失金融功能,也可通过相应的“贵州省社会保障卡指定服务网点”同时口头(临时)挂失社会保障功能和金融功能。


  书面(正式)挂失,由持卡人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相应的“贵州省社会保障卡指定服务网点”办理。


  持卡人一经书面(正式)挂失后不能撤销。


  十、 社会保障卡口头(临时)挂失有效期是多久?


  口头(临时)挂失有效期为卡面标识银行金融功能口头(临时)挂失有效期。


  超过有效期社会保障卡将自动解挂,恢复正常使用。


  持卡人如果需提前解除口头(临时)挂失,须持卡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卡面标识银行指定服务网点办理。


  十一、 如何办理社会保障卡解挂?


  解挂仅针对口头挂失。自动解挂时限以卡面标识银行规定的金融功能自动解挂时限为准。自动解挂期内若需取消口头挂失,须持人本人持卡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卡面标识银行指定服务网点办理。


  十二、 如何补办社会保障卡?


  社会保障卡遗失,由持卡人到指定服务网点办理书面挂失的同时办理补卡,并填写《社会保障卡挂失、补卡领卡通知单》,由持卡人留存一份,并于60日后、90日内凭该通知单到指定服务网点领取新卡。


  补卡费用按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缴纳。


  十三、 什么情况需要办理换卡?如何办理?


  持卡人领取社会保障卡时,应核对卡面个人基本信息,如有误,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时到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信息勘误,并到指定服务网点换卡。因发卡部门原因造成卡面个人基本信息有误的,应为持卡人免费换卡。


  因持卡人原因造成社会保障卡卡面污损、残缺不能辨认,芯片、磁条损坏无法读取信息,卡片不能在专用设备上读写的,持卡人凭旧卡和本人有效证件到相应的“贵州省社会保障卡指定服务网点”办理换卡。


  持卡人自办理换卡业务起60天后、90天内到该网点领取新卡。


  换卡费用按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缴纳。


  非持卡人原因,社会保障卡不能在专用设备上读写的,由相应的“贵州省社会保障卡指定服务网点”免费更换。


  十四、 持卡人逾期不领取新卡如何处理?


  为保证持卡人资金安全,持卡人补办新卡后逾期未领卡超过30天的,该卡将被销毁。


  持卡人按补卡流程重新办理新卡,重新补卡产生的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十五、社会保障卡补卡期间如何购药、看病?


  持卡人在办理补卡业务期间(60天至90天内),由于新卡尚未制成,在此期间需要办理住院的参保人员,应到相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临时入院证明,持有效临时就诊通知单及身份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或购药,待新卡制成领取后使用新卡。


  十六、关于社保障卡老卡(原医保卡)与新卡使用的问题


  为方便我州参保人员购药及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新卡发行以后,新卡与老卡支持并行使用一段时间作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定点医院及药店均支持新、老卡的使用。参保人员的新卡一经启用后,老卡(原医保卡)将自动停止使用。过渡期结束,全州范围内将统一使用新卡,老卡(原医保卡)全部作废。


  十七、什么情况需要办理销卡?如何办理?


  持卡人因死亡、失踪被公安部门注销户籍、或出国定居等原因,应办理销卡。


  销卡由持卡人或代理人先到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社会保障卡应用注销,并凭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清户通知书,再到卡面标识银行指定服务网点办理金融应用的注销。


  销卡手续办理完毕,由卡面标识银行指定服务网点按相关规定销毁该卡。


  十八、社会保障卡收费吗?


  社会保障卡首次发卡免费,补卡收费按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费。


  十九、社会保障卡有效期是多久?


  社会保障卡有效期为十年,卡面上印有有效时间。


  二十、持卡人因故不能本人办理相关业务时怎么办?


  持卡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本人办理社会保障卡启用、挂失、解挂、补卡、换卡、销卡业务时,按卡面标识银行规定办理。


  二十一、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实时结算必须使用新社保卡?


  为确保我州参保人员能在全省范围及省外异地就医实时结算,所有异地结算参保人员都必须使用新社保卡进行结算,老社保卡不支持异地结算功能。


  二十二、新型社会保障卡使用注意事项


  1、新社保卡具有社保功能和银行金融功能,密码各自设置,独立使用。


  2、参保人员领卡后,必须先到卡面标识银行网点“激活”社保功能和银行金融功能,并设置银行金融功能密码。


  3、新社保卡“激活”后,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药店首次使用时,必须修改社保功能初始密码“888888”。初始密码修改后,只能使用新社保卡,老医保卡自动作废。


  4、新社保卡在定点医院、药店一经启用,会自动继承原来老医保卡上的个人医疗账户余额(新社保卡指向个人医疗帐户和养老等社保个人帐户,老医保卡的指向功能自动失效,社保个人帐户不发生任何变化),其医疗保险待遇不受任何影响。


  5、新社保卡社保功能密码连续输入错误6次,将被自动封锁。


  社保功能封锁后,持卡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新社保卡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密码重置”;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6、新社保卡金融功能密码连续输入错误3次,将被自动封锁。


  银行金融功能封锁后,持卡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新社保卡到卡面标识银行办理“密码重置”。委托他人代办的,按卡面标识银行的规定执行。


  7、医疗保险的个人帐户余额不能当成现金在银行网点支取。


  8、因社会保障卡遗失或损坏,请持卡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卡面标识银行办理“挂失”、“补卡”、“换卡”等业务。委托他人代办的,按卡面标识银行的规定执行。


  9、新社保卡制作流程相对多些,且制作时间已较长,如急需看病就医,请到参保地社保局打印临时就诊通知单,可暂代替社保卡使用。


  10、新社保卡信息应与身份证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一致,参保人员在医院就诊时,医院工作人员会仔细检查、核对社保卡和身份证信息,如不一致则不办理有关就诊、住院等手续,若新发行的社保卡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时,请及时到参保所在地社保局做勘误,再到相应银行重新补办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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