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发 〔2015〕46号)文件精神,安康市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
1月22日又召开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推进会议,要求全市改革工作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不等不靠全面推进。3月2日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会议要求各县区在4月份要全面启动实施改革工作。
2、市本级退休人员养老金全部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化发放。1月4日安康市人社局、安康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基金办公室与安康市财政局及时对接,对以前已经退休的“老人”,按照国家和省上政策规定,对退休人员身份及待遇项目和标准进行核定后,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即原由财政代发的退休人员退休费移交安康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基金办公室发放。截止目前,纳入发放的退休职工4509人,1-3月已发放养老金5112万元。
3、按照陕人社发〔2015〕68号文件精神,安康市对开展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进行清理规范。第一阶段清理出参保单位人事代理人员299人,共需转移基金388万元。第二阶段将按照省政府《实施意见》规定的参保范围,对不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范围的人员做好账户清理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确保这部分人员的平稳过渡。
4、按照国办发[2015]18号文件精神,做好养老保险改革试点期间个人账户划入职业年金的准备工作。
安康市各县区已按照养老保险改革工作推进会议要求,成立了改革领导小组,落实办公地点,抽调工作人员,开展调查摸底,数据测算,试点清理等工作,并将机构、编制的报告报送安康市编办,确保按期起步实施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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