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首次提标发放工作顺利完成
2月16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4年7月1日和2015年1月1日起连续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将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为确保提标工作顺利完成,各地人社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以全省统一的信息系统为依托,认真核实应发人员数据信息及资金额度,积极协调财政部门筹集资金,确保提标发放工作应发尽发、不错不漏。到4月24日,全省基础养老金提标发放工作已全部完成,共为全省440万余待遇领取对象发放提标资金7.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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