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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失业金领取规定|长春市失业待遇的核定

来源:养老保险 时间:2019-12-24 点击:

  长春市失业待遇核定和发放


  法律依据


  1、《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


  2、吉林省失业保险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98号)


  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及国家和省下发的其它相关文件


  申请材料


  1.《吉林省失业就业登录证》;


  2.《参加失业保险单位申领失业金人员名册》;


  3.《申领失业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信息卡》。


  受理部门 长春市社会保险局待遇管理处失业窗口


  办事程序


  1.申领失业金人员在户籍所在街道办理《吉林省失业就业登录证》(农村或外地户口人员在长春市就业局办理);


  2.到长春市就业局(长春大街大庙斜对面)填写《参加失业保险单位申领失业金人员名册》、办理验证手续;


  3.由长春市社会保险局各分局复核《参加失业保险单位申领失业金人员名册》后,到失业待遇审核发放窗口领取《申领失业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信息卡》;


  4.填写《申领失业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信息卡》后,由失业人员原单位及户籍所在社区验卡、盖章(一式两份,社区、社保各一份;农村及外地户口地填写一份);


  5.在长春市各吉林银行营业网点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6.当月20日至次月9日之间经办人员凭以下手续申领失业金: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到一张b5纸上)、《吉林省失业就业登录证》、《参加失业保险单位申领失业金人员名册》、《申领失业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信息卡》、吉林银行存折;


  7.每月20日后到吉林银行领取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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