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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城镇医疗保险|邢台医疗保险是如何报销的

来源:养老保险 时间:2020-01-25 点击:

  邢台医疗保险报销指南


  报销条件


  城镇居民


  起付标准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医疗服务机构)为2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4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800元,转外治疗为1000元


  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


  1.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医疗服务机构)7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转外就医报销45%。


  2.每年度支付基本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每人3万元。参保人员患大病后,超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大额保险支付80%,个人自付20%。大额医疗保险在一个结算年度内赔付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7万元。


  注:缴费年限与医疗保险待遇挂钩。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1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提高1%,但累计最高不超过10%;参保居民中断缴费的,按新参保人员重新计算缴费年限。


  普通门诊


  比例:居民报销50%,年最高报销300元


  城镇职工


  起付标准


  1.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


  报销比例:


  300元----6000元,在职人员甲类诊疗项目所发生费用统筹支付85%,乙类80.75%,丙类0%


  退休人员甲类诊疗项目统筹支付88%,乙类83.6%,丙类0%。


  2、6000元----30000元,在职人员甲类诊疗项目所发生费用统筹支付80%,乙类76%,丙类0%


  退休人员甲类诊疗项目统筹支付83%,乙类79.85%,丙类0%。


  3、年度累计30000元以上,进入大病统筹,所有费用先自己垫付,出院后持相关手续自己到医保中心报销,支付比例,甲类80%,乙类76%,丙类0。


  报销范围


  参保居民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1.参保人员旅游、出国或在港、澳、台发生的医疗费用;


  2.职工因(工)公伤、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3.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大范围危重病人的救治医疗费;


  4.打架、斗殴、酗酒、交通肇事、自伤自残、工伤、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将不予支付。


  办理材料


  1.医疗发票(医疗发票等资料必须提供原件)


  2.出入院证明


  3.费用清单


  4.身份证复印件


  5.银行卡号等资料


  6.出院小结


  7.病历表


  办理流程


  1.办理入院。由急诊或门诊医生开具住院通知单,患者持住院通知单和就诊卡到住院处办理入院手续并入科。


  2.提交证件交医保科。患者或家属持诊断证明书、医保证(无医保证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交医保科,由医保科对患者信息进行网上登记。根据本县实际情况,威县医疗保险住院审批表继续施行。


  3.出院结算。患者或家属持预交金收据(即押金条)到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然后凭住院收费票据(即出院发票)到医保科取回医保证或身份证。领款人在取回证件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并留存联系方式,带上相关资料到所属医疗经办机构进行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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