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养老保险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开始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开始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来源:养老保险 时间:2020-02-09 点击: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已经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如果满足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养老金条件,怎么办?


  已经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如果满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可以按照办法中有关重复领取待遇的规定保留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按规定将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给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


  参保人员在何时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参保人员在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才能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衔接手续,也就是参保人员一生只需申请办理一次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参保人员在何地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参保人员申请办理制度衔接手续,先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将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是否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后再办理制度衔接手续?


  可以。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足十五年,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待遇领取地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再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办理衔接手续;若延长缴费后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仍未满十五年,也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为什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要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15年作为转移方式的条件?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均规定按月领取养老金需符合缴费年限满15年的条件;参保人员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的,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符合参保人员追求较高待遇的心理取向;参保人员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的,由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发挥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兜底功能。因此,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作为双向转移方式的条件。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个人账户权益如何保障?


  参保人员不管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还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将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并入转入制度的个人账户,按照相应办法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时,其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计算?


  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算,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养老保险待遇。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额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额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其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计算?


  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养老保险待遇。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国家和地方政府按规定计发的固定数额,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额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时,缴费年限怎么确定?


  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时,缴费年限不累计计算也不折算。


  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能否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可以。当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以合并累加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能否参照跨地区转移接续办法转移部分统筹基金?


  考虑到统筹基金是国家对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专门安排,与个人账户功能和权益归属不同,不属于个人所有,现行政策对于缴费年限不足15年申请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也没有支付统筹基金。同时对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从趋势上看,应引导、激励参保人员尽可能享受待遇较高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所以,不转移统筹基金。


  参保人员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参保人员原则上不应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若参保人员在同一年度内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优先保留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按月清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时段缴费,其重复参保的时段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参保时段相应的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一并退还给本人。


  参保人员领取多重养老保险待遇该如何处理?


  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按规定保留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将扣除全部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给参保人员,参保人员已领取的由国家和地方政府计发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

 

什么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何参保缴费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规定                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的条件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保险关系      城乡养老保险的制度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城乡居民如何办理参保及变更手续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理注销登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如何通过社保卡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推荐内容

帮手社保|12333社保查询网 www.zbssb.com

Copyright © 2002-2018 . 帮手社保|12333社保查询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15900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