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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要如何办理

来源:养老保险 时间:2020-02-21 点击: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业务办理须知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将就业时在各地缴纳的养老保险转至待遇领取地合并计算。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同时可将其他参保地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入该地);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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