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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医保怎么报销|太原城镇医保怎么在外地使用

来源:养老保险 时间:2020-02-28 点击:

  在外地突发疾病怎么用太原医保报销,太原看不了的病在外地怎么报销,长期在外地居住怎么用太原医保报销住院费……


  情况1 在外地突发疾病 住院费用可报销


  出了太原市,忽然生病住院,怎么报销?


  针对读者的疑问,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太原市城镇医保(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取消了因公出差等限制性门槛,大大放宽了急诊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出了太原市,只要是因为突发疾病而发生的危、急、重病都可视同急诊,住院费用都可以报销。


  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报销的必备条件现在精简为一条:突发疾病。具体什么病是突发疾病,则由就医的医院从医学上来确定。“这样的新规定,实际上是大大放宽了急诊的报销范围。”


  外出期间发生的异地急诊住院费用如何报销?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明确,所需材料为:《医疗手册》,《特殊就医申请表》(单位盖章)一式三份,以及住院发票、费用汇总明细、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住院病历首页,出入院记录、医嘱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骑缝章)、出院证或死亡证明(医院出具的资料均要医院盖章)等。同时,由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就诊医院的定点证明及医院等级证明。异地门诊急诊死亡的费用报销等情况所需材料有所不同。


  情况2转外就医 先要到13家医院办手续


  在太原生病了,想到北京等医疗条件先进的地方医治,这就涉及转外就医。


  此前,太原市已经明确,太原市城镇医保参保人员转外就医的城市,由原来只能在京、津、沪三大城市扩大到全国各地。“转外就医的城市扩大到全国各地,可以解决多方面的问题。”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首先是疑难杂症问题,有的病例在我省甚至是京、津、沪都没有好的治疗办法,但别的城市的专科医疗反而有效,同时还可降低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


  转外就医的参保患者回太原后,要通过医保报销医疗费用,需要一个前置程序:在太原市完成转外就医审批程序。“今年,为了进一步方便患者就医,我们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扩大了可以办理转诊手续的定点医院范围,确定了13家可以办理转诊手续的医院。”上述负责人介绍,“这些医院中,综合医院可以根据本院的医疗技术水平转各种类型的疾病患者,不再限于某种疾病。专科医院则只转本院所治疗的专科疾病患者。”


  这13家医院为:山西省人民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山西大医院、山西省肿瘤医院、山西省第二人民医院、山西省眼科医院、山西省心血管疾病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太原市中心医院、太原精神病医院、太原市结核病医院、太原市第三人民医院。


  对于转外就医的参保患者,转诊前应在太原市有转诊资格的定点医院办理转诊手续,出院后携带《太原市城镇医疗保险转诊审批表》《太原市城镇医疗保险身份确认表》(就诊医院盖章)及正规发票、费用汇总明细、出院证、完整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到转出医院医保科报销 (医院出具的资料均要医院盖章,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骑缝章)。


  情况3长时间在外地 异地备案后可享同等医保待遇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如果是长时间在太原市以外的地方居住,生病住院时要用太原市城镇医保报销的,就涉及到了异地备案问题。


  根据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规定,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省内跨市长期居住的,无需异地备案(报销时需提供在居住地长期居住或者工作的证明);在省外长期居住的,需履行异地备案的前置手续,方可在居住地享受太原市职工医保同等待遇。


  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随时申请异地备案。符合办理异地备案的人员为:长期居住在太原市以外的离、退休人员;由于工作原因,用人单位长期派驻外地工作的在职职工。


  申请办理的程序和材料为:退休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申请内容要注明个人基本情况、备案居住地及所属城市(不含港澳台)等;在职人员办理异地备案,要由单位提出申请,申请内容须注明派驻人员基本情况、长期驻外工作的地区及所属城市(不含港澳台)等。另外,还需要《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居住和因公长期驻外人员花名表》(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备案后,住院只需要到居住地的职工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即可。参保人员在所备案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自行垫付,出院后到太原市医保中心按规定报销。


  异地安置人员正常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需自己备好材料,包括《医疗手册》《太原市城镇医疗保险身份确认表》(就诊医院盖章);填写《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和长期驻外人员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与《医疗费用报销申请单》(单位盖章)各一份;正规有效发票、出院证、费用汇总明细、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住院病历首页、出入院记录、医嘱,医院出具的资料均要医院盖章,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骑缝章);由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就诊医院的定点证明及医院等级证明。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省内跨市长期居住的,也无需异地备案。不过,在太原市以外的地方长期居住并享受太原市居民医保同等待遇的,仍需满足一些条件,包括必须参加太原市居民医保连续缴费两年以上,且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在异地居住学习,且在异地学校上学3个月以上的太原市城镇户籍未成年参保居民;在异地居住,且领取异地居住证6个月以上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太原市城镇户籍参保居民。


  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省外异地长期居住的,也需要满足在上述省内异地长期居住的条件。同时提交相应的材料,包括:《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备案人员登记表》;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异地就读学校证明或异地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参保人员选择异地备案医院,应在异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中选择,在一级、二级、三级医院中各选一所,共选三所:其中,三级医院指三级甲等医院,二级医院指三级乙等医院、二级甲等医院,一级医院指二级乙等以下等级医院。


  参保居民在备案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患者全额垫付,出院后回首诊医院按太原市同等级医院标准报销;在异地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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