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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企业退休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吉林企业退休和城乡居民养老金的新变化

来源:养老保险 时间:2020-03-11 点击:

  一、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80元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人社部和财政部批准,省人力资源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为全省2014年12月31日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


  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是自2005年以来的第11次连续调整,惠及我省26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调整水平略高于按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10%的全国平均调整水平。在本次调整中,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80元,比2014年提高15元。


  挂钩调整,与缴费年限挂钩部分,档次划分与2014年一致,标准比2014年各档均增加1元;按国家要求,为进一步体现鼓励参保缴费的激励机制,挂钩调整首次增加了与本人月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办法,调整标准是以退休人员本人2014年底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照1%的比例计算。倾斜调整部分,对高龄退休人员各档次倾斜调整均比上年标准高10元;对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职工,继续给予倾斜并适当提高倾斜标准,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不足99元的,按99元调整。


  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今年提高至每人每月75元


  2015年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印发《关于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规定从2014年7月1日起,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


  经省政府同意,2015年4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提高吉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在国家提高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10元,分两年实施(2015年、2016年各提高5元),即2015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5元;2016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0元。此次国家和我省增加的基础养老金金额,不冲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标准。


  这次国家和我省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将使我省237万城乡老年居民直接收益,对保障和改善低收入的城乡老年居民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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