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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哪些

来源:养老保险 时间:2020-03-13 点击: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知识


  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从政府和社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职工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15%的比例缴纳,个人以本人月工资收入8%的比例缴纳。被保险人月工资收入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部分,不计征养老保险费,低于全省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平均值的百分之六十的,按全省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平均值的百分之六十计征(我市2014年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为2139)。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平均值的60%至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的范围内自行选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费。


  职工领取养老金的条件:


  1、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了养老保险并履行了缴费义务;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已经办理退休手续;


  3、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


  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干部55岁,女职工5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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