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直管企业:
现就2016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利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省政府同意,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计息利率为2.6%。
二、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参保人员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按照规定推算的储存额按年利率7.8%计息。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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