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人社发〔2016〕54号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公布2016年度湖州市区个体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从2016年7月1日起调整市区个体劳动者社会保险费缴纳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个体劳动者按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100%、120%、200%、300%五个档次选择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五个档次的缴费标准分别为:
第一档 576元/月(月缴费基数为市平工资的80%)
第二档 720元/月(月缴费基数为市平工资的100%)
第三档 864元/月(月缴费基数为市平工资的120%)
第四档 1440元/月(月缴费基数为市平工资的200%)
第五档 2160元/月(月缴费基数为市平工资的300%)
二、调整个体劳动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个体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标准调整为245.67元(其中:住院医疗保险费168.09元、门诊统筹51.72元、个人账户25.86元)。
三、操作办法
1.年度缴费标准调整时,如个体劳动者不提出缴费档次变更申请,五险系统将自动按与上一年度档次相对应的新标准缴费。提出变更申请的,从办理手续的次月起按新缴费档次标准缴费。缴费档次变更原则上一个年度不超过1次。
2.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第一档缴费标准的50%。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1日
扩展阅读文章
推荐阅读文章
推荐内容
帮手社保|12333社保查询网 www.zbssb.com
Copyright © 2002-2018 . 帮手社保|12333社保查询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159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