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或虽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同时为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二、所需资料
1.《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原件;2.《广州市流动人员劳动手册》;3.工商银行存折原件
三、受理程序
1.收取资料;2.办理停保手续;3.待遇申领的申请及审批;4.通知客户办理的进度;5.收款及交接资料。
四、返还资料
1.《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2.《广州市流动人员劳动手册》;3.《通知书》或《告知书》;4.工商银行存折原件。
五、所需时限
资料齐全需3个工作日
六、服务终止
领取到失业待遇审批的《通知书》或《告知书》。
七、注意事项
请客户检查并核对资料的正确性,签收完成后,此次服务结束,之后若有相关问题再办理,属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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