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房改资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各办事处、机关各部门,投资管理公司: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关于转发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大银发〔2015〕91号),自2015年8月26日起下调房改资金存贷款利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房改资金存款利率
1、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当年归集的增量部分,存款利率仍维持年利率0.35%不变;上年结转的存量部分,存款利率由现行年利率1.6%调整为1.35%,下调0.25个百分点。
2、售房款、住房补贴资金等其他房改资金的存款利率仍维持年利率0.35%不变。
3、房改资金在银行的沉淀资金存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调整后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执行。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1、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由现行年利率3%调整为2.75%,下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上贷款由现行年利率3.5%调整为3.25%,下调0.25个百分点。
2、2015年8月26日以后(含8月26日)发放的贷款,执行调整后利率;2015年8月26日以前发放的贷款,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利率。
三、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利率
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利率按照调整后的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即贷款年利率调整为3.575%。
附件:大连市房改资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9月7日
扩展阅读文章
推荐阅读文章
帮手社保|12333社保查询网 www.zbssb.com
Copyright © 2002-2018 . 帮手社保|12333社保查询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159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