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养老金调整表 >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辽宁省盘锦市关于公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辽宁省盘锦市关于公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来源:养老金调整表 时间:2015-01-08 点击:

盘人社发[2015]194号

 

关于公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辽河口生态经济区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社局辽东湾新区分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中省直驻盘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盘锦市调整  最低工资标准的函》(辽人社函[2015]224号)精神,经省政府批准,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作如下调整:

 

    一、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兴隆台区、双台子区、辽东湾  新区、辽河口经济区由1050元调整为1320元;盘山县、大洼县由900元调整为1200元。

 

二、全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兴隆台区、双台子区、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经济区由9.8元调整为13元;盘山县、大洼县由8.6元调整为10.8元。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25日

 

 

帮手社保|12333社保查询网 www.zbssb.com

Copyright © 2002-2018 . 帮手社保|12333社保查询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15900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