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苏人社发[2015]422号《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通知如下:
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770元;二类地区1600元;三类地区14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5.5元;二类地区14元;三类地区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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