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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防火安全责任书_小区防火安全责任书

来源:热门资讯 时间:2019-02-13 点击:

  小区防火安全责任书篇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下称《消防法》)和《***广场消防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的规定,为确保***广场不发生火险和消除火险隐患,特制定***广场业主/租户(下称业户)消防安全责任书,并确定业户负责人为***广场层号商铺/写字楼的防火负责人,其责任如下:


  一、建立本单元商铺/写字楼以防火责任人为主导,单元使用人和单元内工作员工共同参与的消防安全小组,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和《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及条款。


  二、防火责任人应经常教育单元使用人和单元内的工作员工树立防火意识,使用完电器、燃气用具后开关(闸门)要关闭。


  三、配备必需的消防设备器材,定期检查维修,并在有效期结束前或使用后及时更换或填充材料。


  四、经常对单元使用人和单元内员工进行消防知识以及火警发生后逃生、自救技能的学习,使其都能正确使用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五、定期对本商铺/写字楼内部消防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同时主动配合有关消防监督机关和物业服务中心对本单元消防工作的检查、监督。


  六、有义务参加和发动商铺使用人员或公司员工参与消防主管部门和物业服务中心组织的消防演习及宣传活动。


  七、组织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在紧急情况下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火灾发生时应服从现场指挥员的统一指挥。


  八、有责任保护火灾事故现场,协助物业服务中心和消防机关调查火灾原因。


  九、具有国家规定的有关防火安全责任人所应有的权利、义务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保证本责任书的有效执行,对发现有违反上述条款造成火险或存在火险隐患等情况,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追究责任人责任或按《消防管理规定》予以处理;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该物业单位更换业主或租约终止时为止,业户中间更换责任人则须另行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更换责任人未重新签订责任书的,其前任物业单位负责人承担当然责任人的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业主/租户一份,管理公司一份。


  责任单位:***商业有限公司


  区层号商铺附火警电话:119


  物业服务中心报警电话:


  管理单位:


  责任人:责任人:


  电话:电话:


  小区防火安全责任书篇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切实加强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职责,特签订本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安全部门负责人应认真执行有关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以“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为警示,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层层落实、全员防火”的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安全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负主要责任。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部门负责人应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


  (二)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进行灭火技术训练。


  (三)组织实施经常性的内部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一时不能整改的应及时上报消防安全管理人。


  (五)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六)火灾发生后,及时报警、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不得不报、迟报、谎报火警,或者隐瞒火灾情况。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义务。


  四、本责任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本责任书从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12月30日有效。


  六、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年___月___日


  小区防火安全责任书篇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防火安全责任,确保本物业不发生火险和消除火灾隐患,特订立本责任书,并约定业主XXX先生/小姐为龙韵雅苑XX幢XXX单元XXX层XXX房住宅的防火安全责任人,履行如下防火安全责任。


  一、防火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1.建立以本住宅防火安全责任人、全体住宅使用人员共同参与的防火安全小组,认真贯彻执行政府和消防法规和政策。


  2.制定本住宅在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对住宅使用人员进行培训。


  3.配备必须的消防灭火器材,定期检查维护,并在有效期结束前或使用后及时更换需要的材料,正确使用灭火器材、家用电器和燃气器具。


  4.须经常对住宅使用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强化防火意识,掌握防火知识、逃生自救技能知识。不得使用或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5.定期对本住宅范围内的防火工作进行检查,主动配合消防主管部门和本物业管理处对住宅消防工作的检查监督。配合燃气公司定期开展燃气器具及安全用气检查。


  6.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公共消防设施及器材,不得堵塞、圈占消火栓,不得擅自动用消防水源,不得占用防火、疏散天面,不得堵塞、占用消防通道或公共通道、场地等。


  7.有义务参加和组织住宅使用人员参与消防主管部门和本物业管理处组织的消防演习及宣传活动。


  8.组织扑救初始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火灾发生时应服从现场指挥员的统一指挥。


  9.保护火灾事故现场,配合消防主管部门调查火灾的原因。


  10.履行国家规定的有关防火安全责任人所应有的权力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其它事宜:


  1.对发现防火安全责任人没有履行上述职责造成火灾或存在火险隐患等情况的,本物业管理处有权追究责任人责任,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或申报消防主管部门处罚。


  2.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住户需要更换本住宅防火责任人的(如出租或借住他人),必须另行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更换责任人未重新签订责任书的,其前任住宅防火负责人必须承担责任。


  3.本责任书一式贰份,责任人和本物业管理处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责任人(签字):_____


  日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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