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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16〕278号)

来源:热门资讯 时间:2020-01-09 点击:

川人社函〔2016〕278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通知》(中发〔2011〕1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30号)要求,现将我省选拔2016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数量和对象

 

  (一)选拔数量

 

  我省选拔2016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77名,其中:专业技术人才72名,高技能人才5名。专业技术人才指标不得用于选拔高技能人才,高技能人才指标不得用于选拔专业技术人才。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可按程序推荐,不占控制指标。

 

  (二)选拔对象

 

  企事业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重点选拔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航空航天、电子信息、油气化工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特色优势产业和公共管理、教育、医疗卫生、农业科技、农产品加工营销、金融、外贸、文化艺术、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社会工作等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特别要选拔在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实验区、扶贫攻坚、“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

 

  二、选拔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才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二)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在国际上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争得荣誉。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三、选拔要求

 

  选拔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是更好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统筹抓好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四川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顺利进行。

 

  (一)严格条件。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选拔条件和标准推荐人选,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了突出业绩,做出了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选拔上来。地方推荐人选要适当提高非公有制单位和基层优秀人才的比例。

 

  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不得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已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二)规范程序。选拔推荐工作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省直部门人事(干部)处负责组织实施。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推荐人选。非公有制单位推荐工作,由所在地区统一组织。市(州)推荐的人选,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查,市(州)政府审核;省直部门推荐的人选,由人事(干部)处审查,省直部门审核。审核同意的人选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将选拔对象、条件、程序予以公开,并按规定对推荐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涉密人员不公示),确保推荐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对公示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核查,明确结论。报送前,应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并对涉密人员材料作脱密处理。

 

  (三)及时报送。请各地区、各部门抓紧开展相应工作,于2016年5月31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人:杨春,电话:028-86765106,邮编:610041,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54号。

 

  1.地区或部门的推荐函一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审查情况、公示情况等,并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2.A4纸打印并加盖市(州)政府和省直部门公章的《专家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请认真按照用表须知和填表说明填写《专家情况登记表》。所在单位意见栏要明确签署材料是否属实,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

 

  3.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软件生成的人选一览表一份(A3纸打印并加盖市(州)政府和省直部门公章)和人选数据库文件。请对一览表中所报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和高技能人才分类排序。请认真填报数据库信息,确保数据库文件与专家情况登记表信息一致,准确无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软件和个人信息采集工具请到www.zhichen.com.cn下载。软件下载、安装、使用咨询电话:(010)83065045转813、15811049639。

 

  4.获奖证书(限国家、省部级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论文、著作的目录(限省、部级及以上刊物和出版社),有个人署名的封面以及体现本人水平和贡献的证明材料一套。

 

  5.所在单位、所在地区纪检监察部门对推荐人选的书面审查意见。

 

  报送的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报送时间逾期者,不予受理。

   

  附件:1.专家情况登记表

       2.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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