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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关于开展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江西省关于开展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6〕182号 )

来源:热门资讯 时间:2020-01-09 点击:

赣人社字〔2016〕182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30号)精神,现就我省开展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一)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必须从在专业技术岗位和技能工作岗位上的在职人员中选拔。应注重推荐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专业技术和技能岗位上以及在创新创业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作出重要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二)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担任副厅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含享受副厅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不再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中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推荐。


  (四)中央驻赣单位可按规定程序推荐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五)已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再推荐享受同一层次的政府特殊津贴。


  二、选拔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才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原则上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是省内该学科的带头人或骨干;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较高科学价值,得到省内同行专家认可,达到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自主创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较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较高,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省内同行所认可。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突出,对全省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较大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或骨干。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突出,对经济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突出贡献,是省内本领域的带头人或骨干。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积极作用,具有国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省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省内同行所认可。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二)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具有技师以上(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其中国务院特殊津贴必须具有高级技师)或具有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江西省突出贡献人才、“赣鄱英才555工程人选”、江西省优秀高技能人才、江西省技术能手、江西省首席技师、江西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省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在国际和国内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我省争得荣誉。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省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三、推荐名额


  本次推荐选拔工作,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和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一并进行,继续实行推荐名额总量控制。根据国家下达的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指标控制数和省政府确定的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数量,结合我省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分布情况,按照一定的比例,给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下达推荐名额(见附件1)。各地、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下达的名额开展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工作。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可按程序推荐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不占推荐名额。


  四、组织实施


  (一)选拔推荐工作由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推荐人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人选。


  (二)推荐人选须经所在单位集体讨论并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后,再按隶属关系逐级向上推荐。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对推荐人选的报送材料进行审核,经政府、单位党组(委)批准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和考察,商有关部门确定初步人选。省政府特殊津贴人选报省委、省政府审批;国务院特殊津贴人选经省委、省政府审定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由国务院审批。


  五、报送时间和材料


  请各地、各单位抓紧做好选拔推荐工作,2016年4月29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逾期不予受理。表格可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

(http://www.jxhrss.gov.cn/)“表格下载”栏目下载,电子文档请发送至邮箱tujuan@jxhrss.gov.cn。


  (一)综合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选拔程序和主要做法,推荐人选及排名顺序,公示情况,其他有关需要说明的事项等。综合报告须加盖设区市政府或省有关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一份及电子文档。


  (三)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请表(见附件3)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


  (四)申请表中重要内容的辅助证明材料一份。应包括:推荐人选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及获基金资助证明复印件,已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证书,代表论文的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内容等复印件以及代表著作的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复印件,科研成果(技术)转化经济效益等材料复印件,年利税财务证明复印件。以上材料装订成一册,注意精简,突出重点,并经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材料不退回。


  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要求高。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把这项工作作为更好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统筹抓好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增加工作透明度,严格按规定程序产生人选,确保选拔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及电话: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涂娟   0791-86386317
  职业能力建设处      淦勇   0791-86386101

 

附件: 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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