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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党员煤矿安全生产承诺书

来源:热门资讯 时间:2020-02-01 点击:

  党员煤矿安全生产承诺书篇1


  本人作为煤矿的管理人员,是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人,是矿工生命的护卫者,为保障矿工的身体健康、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向社会公开郑重承诺,在工作中严格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


  一、严格按照七条规定要求,结合“十条禁令”和“四个100%”,做好各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大监督监管,守规尽责;严格执行矿领导入井带班制度,与职工同上同下,明确责任,加大考核,着重解决现场安全问题,为职工打造安全生产环境。


  二、切实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理念,对本企业安全事务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树立“一切事故都是可防可控”的理念,严格执行煤矿行业标准,严格遵守煤矿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及时贯彻落实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


  四、不断提高自己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认真组织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违章指挥,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五、保障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应知应会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六、树立表率作用,不断强化和奖励正确的安全行为,定期进行绩效考核,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持续改进。


  若违反以上承诺,我愿意接受相关的处罚及处理。


  承诺人:wifi03


  日期:2017年XX月XX日


  党员煤矿安全生产承诺书篇2


  安全是指不受威胁,没有危险、危害、损失。安全是一个恒久而沉重的话题,安全和幸福永远相伴,惟有安全才能幸福。煤矿工人特殊的工作环境决定了我们更应该把安全放在首位。积极参加矿开展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学习活动,在循序渐进中不断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真正达到“上标准岗,干标准活”的目的。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


  为保证安全、保证可以更好的适应自己的工作岗位,在以后的日常工作中做到以下几点:


  1、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违章作业;做到三不伤害. 平时严格要求自己,多留心、勤观察、善思考,摆正安全位置,认真履行安全责任,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2、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4、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感悟安全,启迪人生,安全是我们最基本的生存保障,安全是构筑幸福大厦的坚固根基。没有安全我们将寸步难行,没有安全我们将会失去一切,安全就是生命!


  承诺人:wifi03


  日期:2017年XX月XX日


  党员煤矿安全生产承诺书篇3


  xx-xx市人民政府:


  为认真落实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本人特对xx-xx年6月4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郑重承诺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监管责任制度,保证辖区煤矿企业合法生产,安全生产,有效杜绝事故发生,确保完成xx-xx市人民政府下达的煤矿安全生产指标。


  二、严格落实领导包片、科室包矿、驻矿监管制度和“五人小组”包保责任制,加大全面排查、突击检查、夜间检查、跟踪回查、交叉检查力度,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1、严格执行煤矿复产复工验收规定, 严禁煤矿未经批准擅自组织生产或开工复工建设;


  2、严格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禁复产矿井“三超”组织生产和存在重大隐患组织生产;


  3、严格执行煤矿基本建设审批程序,规范煤矿建设项目管理,严禁擅自开工建设,严禁私自扩大矿井建设规模,严禁以掘代采,严禁建设矿井以基建名义组织生产,边施工边生产;


  4、严格按照xx-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煤矿关闭工作的通知》(x市政办〔xx-xx〕79号)要求,按 “关井六条标准”和进度时限,对整合关闭矿井实施关闭,并及时移交国土部门管理。对已经实施关闭的,要派专人不定期的巡回检查,防止死灰复燃。


  5、对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的煤矿,一律责令停产停工,情节严重的,实施断电,按相关程序取消煤矿整合资格,并依法实施关闭。


  三、严厉惩处事故煤矿,严肃追究发生事故的煤矿、主体企业、政府监管部门相关人员责任。


  1、发生事故的煤矿,停产整顿时间至少三个月;


  2、事故死亡人数1至2人的,对主体企业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煤矿矿长、安全副矿长进行事故诫勉约谈;


  3、事故死亡人数3人以上的,按相关程序吊销煤矿矿长的《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吊销分管安全副矿长的《安全资格证》,对主体企业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领导一律免职,构成违法违纪的,依法追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4、煤矿发生事故,依据事故调查情况,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领导进行行政问责,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承诺人:wifi03


  日期:2017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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