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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做好节前工作]天津市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工转档等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8〕164号)

来源:热门资讯 时间:2020-05-21 点击: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效率,精简办事环节,规范服务标准,现就做好退工转档等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范退工转档要件

用人单位持《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退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分区花名册》(以下简称《分区花名册》),《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到坐落地所在区就业管理部门办理退工备案手续。原需填报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情况说明书》、《终解劳动合同证明书》及原需提供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劳动合同书不再填报提供。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劳动者辞职申请书、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说明、劳动者医疗期休假记录、劳动者违规事实情况说明等相关辅助性证明不再作为退工备案必要材料。

用人单位办理退工备案后,持《转档通知书》、《工龄审定表》(有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需提供)办理档案转移手续,《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分区花名册》不再提供。

各级就业管理部门通过金保二期信息系统进行查询与比对可以取得的材料,不得要求用人单位重复提供,对于不能取得或信息系统中缺失的,可视情况要求提供。

二、强化主动服务意识

各区人力社保部门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因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季节性更换用工等原因规模退工的,要主动登门服务,为用人单位现场办理退工备案、失业保险金享受资格确认、档案转移等业务。档案转移涉及多个区的,由用人单位坐落地所在区就业管理部门或市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召集所涉区就业管理部门,向用人单位提供对接服务。

三、提供就近就地公共就业服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处于无业状态的人员,可到常住地或户籍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对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不得以人户分离、户籍不在本地或没有档案等为由拒绝受理。搭建失业登记与失业保险金申领“一站式”服务平台,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就近就地申领失业金,接受公共就业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属地责任。做好退工转档、失业保险金就近就地申领等工作,是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大讨论的重要举措,是认真履行公共就业服务职能职责的具体体现,各级各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压实责任,严格落实本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统一经办流程,接受社会监督。市人力社保部门统一制定《用人单位办理退工转档工作流程》(以下简称《流程》),各级就业管理部门要将《流程》在经办大厅等地进行公布,同时设立退工转档咨询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利用信息手段,提供便捷服务。各级就业管理部门要运用“互联网+”手段,创新服务方式,利用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实行网络申报预审制,预审合格的,通知用人单位报送相关材料,提高办事效率。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退工转档及申领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3〕83号)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退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分区花名册

附件:2.用人单位办理退工转档工作流程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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