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月租金标准的通知
根据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公布的2015年上半年住宅房屋月租金指导价格,现对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月租金标准作如下调整:
参照《许昌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单身职工按不超过30平方米核定,月租金标准由原来300元/月调整为450元/月;夫妻双方家庭不超过60平方米核定,月租金标准由原来600元/月调整为900元/月。此标准从2015年1月起开始执行。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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