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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住建局|河北省廊坊市住于调整再交易住房贷款模式的通知

来源:住房公积金 时间:2014-08-27 点击:

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再交易住房贷款模式的通知

 

市本级各科室、各县(市、开发区)管理部:


为更好地向公积金缴存人提供优质服务,满足公积金缴存人再交易住房二手房自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议定,自2015年7月23日起,再交易住房贷款采用自主申请贷款模式,即交易双方自行到“中心”服务窗口申请公积金贷款。

 

特此通知。
 

个人公积金再交易住房贷款操作流程

 

根据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签订的《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协议书》之规定,特制订个人公积金再交易住房贷款操作流程。


一、贷款咨询


客户到公积金贷款咨询台咨询业务,领取资料清单、收入证明等贷款资料。


二、贷款受理


客户带齐所需手续到公积金贷款柜台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信贷人员对客户的贷款资料的完整、贷款金额、首付款金额等进行确认。初审通过后,由客户填写《房屋交易资金托管业务通知书/协议书》。


三、 资金托管


公积金信贷人员带领客户到建行个贷中心,将《房屋交易资金托管业务通知书/协议书》交至建行个贷中心受理岗,个贷中心审核确认后,监督客户签字,加盖业务章交还公积金信贷人员和客户。客户持签字盖章后的《房屋交易资金托管业务通知书/协议书》到建行会计柜台开设房易安资金托管账户并存入首付款,将建行出具的《房易安交易资金到账回单》交付建行个贷中心,并在《房易安交易资金划转通知书》、《房易安交易资金退回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四、签订合同


借款客户携带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贷款签约通知书到建行个贷中心签订借款合同。


五、贷款资料交接


公积金中心对贷款审批通过后,填写《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和贷款档案一并移交建行个贷中心。


六、抵押登记


借款客户在建行个贷中心领取《借款合同》,由公积金信贷人员陪同,全程参与到房管局办理过户和抵押登记手续,并共同领取《房屋他项权证》,由公积金信贷人员交至建行个贷中心抵押登记岗。

 

七、贷款发放


抵押登记后,公积金中心将贷款支付令交付建行个贷中心,建行个贷中心按着公积金中心的《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将贷款发放至房屋交易资金托管账户,再按支付令内容将托管账户内的首付款和贷款一并划转至卖房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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