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文件精神,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缴存人员改善住房条件,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从即日起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9月1日
扩展阅读文章
推荐阅读文章
帮手社保|12333社保查询网 www.zbssb.com
Copyright © 2002-2018 . 帮手社保|12333社保查询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159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