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市房金〔2015〕42号
关于做好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核定及年检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维护职工个人利益,我市从2015年7 月 1日至8月 31日集中开展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核定和年检年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计算口径
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是指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从2015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4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计算。有条件的单位可以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5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6%且不高于12%。具体比例由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省、市政府“一年提高一个百分点,逐年提高到12%”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非公企业参照执行。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1、职工本人上年度全年税前总收入金额﹙包括工资、奖金、年终绩效奖励和各种津补贴﹚除以12个月之金额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
2、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关规定和临汾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932元/月)测算,2015年度我市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上限各为1776元,即两者合计不得超过3552元。
3、为维护低收入职工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控高保底”政策,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关规定和临汾市人社局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四类县、市、区1320元/月)测算,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32元,即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存额均不得低于 66元。凡超过缴存上限、降低缴存比例或月缴存额低于下限的单位,需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方可执行。
4、中央、省属驻临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和月缴存额最高上限可以按其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四、认真做好2015年度年检年审工作
1、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在我中心设立了缴存账户的职工均不能再开立新的账户,只能先封存再办理转移、合并等手续。
2、职工个人账户余额为零的,经单位确认后作销户处理。
3、各缴存单位及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领取单位对账单,职工个人对账单通过邮递送达,定期核对本单位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如数据或信息有误,请汇总后报缴存地管理部门进行核实更正,以确保各项内容完整、准确。
4、做好单位专管员信息备案管理工作,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5、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文件中关于缴存职工收入分类标准,2015年度我市缴存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1320元/月为低收入,高于14796元/月为高收入,介于两者之间(含)的为中等收入。
6、各缴存单位的缴存情况年审应与办理年度基数调整业务相结合。为提高办事效率,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网上公告的形式提前向社会发布基数调整信息。有关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文件、资料、业务办理要求和调整操作流程,各单位可登陆临汾住房公积金网(w w w.lfgjj.c o m)的基数调整专栏查阅、下载,并办理。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核定工作,涉及到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抓好落实。要明确一位领导负责,组织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和工会、财务等部门的相关人员,认真核定2015年度每个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月缴存额核定后要告知职工本人,并填报《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年度审核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和2014年职工月工资明细,于2015年8月31日前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
附件:1、《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年度审核表》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
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6月25日
(主动公开)
附件1 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年度审核表
年度
单
位
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公积金账号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经办部门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组织机构代码
经办部门负责人
单位性质
□党政机关 □社会团体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私营企业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差额拨款事业单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其他企业、单位
专
管
员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缴
存
情
况
开户银行
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
单位在职人数
实际缴存人数
按政策封存人数
缴存比例
缴存基数(月)
月缴存额
有否欠缴的情况
□ 是
欠缴人数 人
欠缴 月
欠缴金额 元
□ 否
有否办理缓缴、降低缴存比例手续
□ 是
□ 否
低收入 缴存人数
中等收入 缴存人数
高收入 缴存人数
单位意见
兹保证本单位上述填报的内容完全属实,并愿意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单位按政策缴存住房公积金,若有欠缴的情况,本单位将按政策尽快补缴到位,或按政策办理缓缴、降低缴存比例手续。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住房公积金中心意见
经审核:
同意贵单位 年度,缴存住房公积金人数 人;缴存基数 元;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各 %;月缴公积金 元。
请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执行。
对单位若有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我中心要求单位严格按照政策尽快补缴到位,并保留通过其他途径获知单位的欠缴情况时,对单位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的行政权利。
经办人: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
单位全称:(盖章) 单位缴存账户编号:
缴存比例:单位 %、个人 % 基数调整人数: 人
适用年度: 启用月份: (共 页第 页)
序号
姓 名
个人账号
身份证号
月平均工资(元)
月缴存额(元)
摘码
合计
单位
个人
本页小计
合计(第1页填写)
制表: 复核: 主管: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单位因职工工资调整,需办理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核定时,应填制本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摘码:D表示低收入、Z表示中等收入、G表示高收入。
3、本表采用A4规格纸张。
4、本表一式两份,管理中心和缴存单位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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