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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阜阳市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_安徽省阜阳市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提前部分还款业务的通知

来源:住房公积金 时间:2014-10-21 点击:

阜公积金〔2015〕40号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提前部分还款业务的通知

 

广大缴存职工、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减轻职工还款压力,更大程度上便民利民,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就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提前部分还款业务方面的工作调整如下:


    一、职工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县市管理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放贷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办理提前部分还款业务。


    二、办理提前部分还款的,按贷款期限确定提前部分还款的最大次数,以5年为一个计算单位作为1次提前还款的次数。例如:贷款期限在5年以内的,可以办理1次提前部分还款业务(即一次性提前偿清业务);贷款期限在5-10年的,可以办理2次部分提前还款业务(含一次性提前偿清业务),依此类推。提前部分还款(含一次性提前偿清业务)的总次数最多为6次(指贷款期限为25-30年)。每次办理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三、办理部分提前还款业务,除一次性提前偿清的,每次提前部分还款的金额不得少于20000元,所需资金需由借款人自行筹措。最后一次性提前偿清时,可以申请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但最多不得超过此次一次性偿清的金额。


  四、部分提前还款包括两种方式。一是办理后月还款金额减少,贷款年限不变;二是办理后月还款金额不变,贷款年限减少。上述两种部分提前还款方式可以任选其中一种。


  五、需提供的材料:个人身份证、还款账户,借款人已婚的需同时提供结婚证。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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