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建金〔2015〕128号)文件精神,现就福州地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工第二次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降低至20%。其他政策仍执行原规定。
二、本通知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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