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铁路沿线部分地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笔最高额度等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缴存职工:
经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中心”)贷款审查委员会研究决定,自2015年10月8日起,对中心铁路分中心所辖部分地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笔最高额度、家庭组合贷款等政策进行调整,现就具体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单笔最高额度方面
(一)吉林市由40万元调整至60万元;
(二)通化市由40万元调整至50万元;
(三)双阳区奢岭镇由40万元调整至80万元。
二、家庭组合贷款方面
主借款人为在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共同借款人为在省内其他市(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即可申请家庭组合贷款。
本通知未涉及的其他地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笔最高额度及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不变。
此通知。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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