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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住房公积金查询_襄阳关于印发《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

来源:住房公积金 时间:2014-11-09 点击:

 

襄公积金〔2015〕42号  
  关于印发《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  
各县(市)区办事处、管理部,中心各科室:
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9月28日
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实现提取业务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的条件下,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
第三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证明材料;提取管理人员应遵循依规办理的原则。
第四条 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管理。
第五条 本规程适用于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办事处、管理部和受委托银行经办网点。
 
第二章 提取情形
第六条 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含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拆迁房、二手房);
二、支付购买自住住房首付款的;
三、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四、偿还商业贷款的;
五、装修自住住房的;
六、支付住房物业管理费的;
七、无房职工支付房租的;
八、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户口迁出本市且调出本市的;
十、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十一、职工离、退休的;
十二、职工遇到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三、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十四、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刑的。
第七条   职工符合本规程第六条规定的十四种提取情形之一的,按照以下规定到中心各分支机构服务大厅办理提取手续,必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或***人身份证)和联名卡。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
1、提取范围:可同时提取购房职工本人和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2、提取额度:累计不超过房款总额。
3、申请资料:
(1)《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拆迁房买卖合同》
(2)不动产发票(二手房提供契税发票)
二、支付购买自住住房房首付款的
1、提取范围:可同时提取购房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提取额度:累计不超过房款总额。
3、申请资料:
(1)购房认购协议书
(2)购房定金收据
(3)开发商开户银行账户信息
三、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1、提取范围:可同时提取购房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提取额度:累计不超过年还款额度。
3、申请资料:本人身份证
四、偿还商业贷款的
1、提取范围:可同时提取购房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提取额度:累计不超过年还款额度  
3、申请资料:
(1)个人征信系统查询授权书
五、职工装修自住住房的
1、提取范围:正在装修的住房,可同时提取购房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提取额度:累计每平方米不超过1000元装修款。
3、申请资料:
(1)职工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销售不动产统一网络发票
(2)职工的装修合同和装修付款凭证
(3)由中心现场勘查人员填写勘查意见
六、支付住房物业管理费的
1、提取范围:可同时提取购房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提取额度:累计每年不超过3000元。
3、申请资料:
(1)房屋权属证明或租房协议
(2)物业费收据
七、无房职工支付房租的
1、提取范围:可同时提取购房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提取额度:累计每年不超过15000元。
3、申请资料:
(1)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八、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提取范围: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
2、提取额度: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
3、申请资料:
(1)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九、户口迁出本市且调出本市的
1、提取范围: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
2、提取额度: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
3、申请资料:
(1)职工工作调令或调动证明文件,或者提供原单位解聘合同、新单位聘用合同
十、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提取范围: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
2、提取额度: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
3、申请资料:
(1)职工死亡证明(由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注销户口证明)
(2)提取人与死亡职工身份关系证明、遗赠证明或由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十一、职工离、退休的
1、提取范围: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
2、提取额度: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
3、申请资料:
(1)职工本人退(离)休证或退(离)休文件
十二、职工遇到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提取范围: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
2、提取额度:累计每年不超过30000元。
3、申请资料:
(1)职工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看病费用发票
(2)职工与病人之间身份关系证明
十三、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1、提取范围: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
2、提取额度:累计不超过房价的50%。
3、申请资料:
(1)提供县(市)区级以上房管、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2)房屋所有权证
十四、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刑的
1、提取范围: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
2、提取额度: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
3、申请资料:
(1)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
(2)提取人与缴存职工的关系证明
第三章 提取程序
第八条 职工本人或者***人到中心各分支机构服务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提出申请:职工本人或***人到服务大厅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向提取前台受理人员提交提取资料。
2、资料审核:提取受理人员审核提取资料是否真实、齐全,并将提取资料录入系统,核定本次提取金额。
3、提取复核:提取复核人员对提取资料原件和复印件、提取金额逐一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审批完成提取业务。
4、打印凭证:提取复核人员打印一式两份的提取凭证,职工本人或***人对提取凭证上的信息确认无异议后,在职工本人或***人处签字确认,复核人员加盖提取业务专用章。
5、划款:出纳按照提取信息,将提取金额划转至提取职工的联名卡内,职工死亡的可以转入***人的储蓄卡或者存折。
6、资料整理:提取柜台将一份提取凭证交提取职工或者***人,一份提取凭证和提取资料一起装订留档,并且由审批人员在提取资料复印件上加盖“此件与原件相符”印章和本人业务私章,交档案室统一保管。
第九条 职工前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资料齐全的,各服务大厅应该在当日为职工办结提取手续;因特殊原因当日不能办理的,由提取柜台审批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能否办理的答复。
 
第四章  提取监督
第十条 管理中心审计法规科应加强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一条 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有违反本操作规程的,由管理中心按照责任追究制度给予相应处罚;受委托银行工作人员有违反本操作规程的,由管理中心通报该受委托银行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缴存职工本人和家庭成员,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中有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的,管理中心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并取消职工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离退休等原因销户提取情形除外);管理中心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程条款遇国家及我省政策调整相应调整。
第十四条 本规程自公布印发之日起施行。
 
 
 
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9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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