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直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请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期间到我中心资金归集科办理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单位确认2015年度公积金全部缴存完毕后,由单位经办人携带U盘至中心窗口拷取《工资基数调整表》及《2016年工资基数调整说明》。
2016年,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顺知》吉政函〔2015〕102号文件规定,执行最低缴存基数为1,480元/月。最高缴存工资基数暂执行为23,335元/月,超过上限的待2015年全市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公布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调整。
特此通知。
吉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1月4日
扩展阅读文章
推荐阅读文章
帮手社保|12333社保查询网 www.zbssb.com
Copyright © 2002-2018 . 帮手社保|12333社保查询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159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