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归集业务受委托银行: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同意,即日起,港、澳、台及外籍人员离职可按《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东公积金委〔2015〕1号)第五条第(六)款“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办理提取。具体办理条件详见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dggjj.cn)上公布的相关业务指南。
特此通知。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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