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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住房公积金查询】安徽省池州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来源:住房公积金 时间:2015-03-19 点击: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19名成员。管委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增值收益分配方案、财务公告、规范了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业务科、综合科、房改科及办公室 4 个处(科),下设东至、石台、青阳 3 个县管理部和 1 个九华山办事处。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5家,比上年新增1家。全年实缴单位1676家,实缴职工6.92万人,缴存10.74亿元,同比增长21%。当年新开户单位142家, 新开户职工0.67万人,净增单位135家,净增职工0.4万人。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61.78亿元,缴存余额24.6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1%、17%。

 

(二)提取:全年提取7.24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7.41%,比上年同期增加0.1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底,提取总额37.14亿元,同比增长24.21%。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本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45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5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5万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9家。

 

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2万笔8.73亿元,同比增长76%、120%。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2万笔6.40亿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40亿元,其中,市中心1.76亿元。截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26万笔35.22亿元,贷款余额21.54亿元,同比增长16%、33%、42%。个人住房贷款率为87%,比上年同期增加15个百分点。

 

(四)购买国债:2015年,未购买国债,期末国债余额为零。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5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2.64亿元。其中,活期0.03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28亿元,1年以上定期1.41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0.92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5年底,资金运用率87%,比上年同期增加1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8748.45万元,同比降低4%。其中,市中心6295.16万元。存款利息收入1302.3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7446.11万元。

 

(二)业务支出: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3327.05万元,同比降低23%。其中,市中心1668.25万元。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3005.3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321.3万元,其他支出0.40万元。

 

(三)增值收益: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5421.4万元,同比增长13%。其中,市中心4626.91万元。增值收益率2.38%,比上年同期减少0.0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694.3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27.07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79.3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00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00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1000万元。截至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297.06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170万元。其中,由市中心统一上缴317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全年,管理费用支出448.94万元,同比增长20%。其中,人员经费224.17万元,公用经费119.96万元,专项经费104.81万元。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79.96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63.05万元、54.74万元、62.1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5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9.09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5‰。其中,市中心0.04‰。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5.24%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1297.06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5%,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8%。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5年底,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5%和21%。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8.04%,国有企业占27.69%,城镇集体企业占1.92%,外商投资企业占2.1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5.6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94%,其他占2.65%。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52.79%,中等收入群体占44.90%,高收入群体占2.13%。

 

(二)提取业务: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73万笔7.24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3.80%(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4.3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9.12%,租赁住房占0.07%,其他占0.3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6.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7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08%,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003%,其他占3.4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6.8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8%,比上年同期增加2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4675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19.4%,90-144(含)㎡占71.85%,144㎡以上占8.75%;新房占76.39%,二手房占23.61%。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3.88%,中等收入群体占62.13%,高收入群体占3.99%。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8%,比上年同期增加2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1.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2015年度,市公积金中心机构及职能没有调整,机构服务网点、时间及电话如下图:

 

序号

网点名称

地点

营业时间

咨询电话

1

市中心

池州市长江南路    长江大厦1-4

周一至周五

上午8点至下午6点

周六

上午8点至12点

下午2点半至5点半

12329

2022909

2

东至

管理部

东至县建德路30号景园小区门面

周一至周五

上午8点至12点

下午2点半至5点半

7011346

3

青阳

管理部

青阳县九子大道山水华城南大门第22栋3号门面

周一至周五

上午8点至12点

下午2点半至5点半

5025169

4

石台

管理部

石台县黎明路9号

周一至周五

上午8点至12点

下午2点半至5点半

6028809

5

九华山

办事处

九华山风景区九华新区九华新街4栋6号门面

周一至周五

上午8点至12点

下午2点半至5点半

2823990

 

    2、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本市经管委会批准的受委托承办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有:工商银行池州分行、建行银行池州分行、农业银行池州分行、中国银行池州分行和交通银行池州分行。其中交通银行池州分行为2015年新增承办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金融机构。

 

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包括工商银行池州分行、建行银行池州分行、农业银行池州分行、中国银行池州分行、徽商银行池州分行、九华农村商业银行池州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池州分行、池州贵池民生村镇银行、安徽青阳农村商业银行。

 

3.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与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015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市统计局《统计年鉴》提供的数据,测算出本市单位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单位补贴部分最高金额为每月不超过2062元,并及时予以调整。缴存比例与上年相比未作调整。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5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要求,多次下调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最后一次下调日期为2015年8月26日。其中,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维持0.35%不变;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至1.3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由3%下调至2.75%,下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由3.5%下调至3.25%,下调0.25个百分点。调整后的5年期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比商业贷款利率低1.9个百分点。

 

    5.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9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2015年3月20日召开的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等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研究,2015年4月,出台文件《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池房金委〔2015〕2号),对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最高限额由40万元调整为45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最高限额由30万元调整为35万元。

 

6.当年发放异地贷款和“商转公”贷款情况。

 

2015年,市公积金中心积极响应建设部与建设厅文件精神,大力开展异地贷款和“商转公”贷款业务,在确保住房公积金风险防控的基础上,大大提高了我市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全年共向215户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5755.1万元;共为全市580户职工家庭办理了“商转公”业务,发放商转公贷款1.23亿元,合计为职工节约利息3180万元。

 

7.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截止2015年底,中心根据建设部、省厅等文件规定,研究制定并适时调整了我市住房公积金各项政策。

 

在贷款方面,一是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期限从12个月缩短到6个月;二是将最低首付比例降至20%;三是贷款最高限额,双职工缴纳公积金的提高到45万元,单职工提高到35万元;四是贷款最长年限延长到30年,男女职工还款年龄均计算至65周岁;五是开展异地贷款和“商转公”贷款业务,并取消异地贷款户籍限制;六是严格根据央行利率调整及时下调公积金贷款利率。在提取方面,一是稳步推进了租房提取业务;二是将大病(池政办〔2004〕76号文中所指的一类病人)提取的范围扩大到直系亲属之间。

 

通过以上提取、贷款等政策的放宽调整,将我市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提高到95%,个贷率达到87%,进入全省先进行列。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8%,全市十多家商业银行只占62%,有力的促进了房地产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

 

    8.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综合服务平台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   

 

我们在上年度实现“一站式”服务、“三不休”工作制、贷款“零收费”、压缩业务办结时限等基础之上,不断革新、勇于突破,提炼出住房公积金管理及服务工作的“三个”亮点。亮点一:实现网上汇缴。一方面帮助缴存单位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汇缴工作,省去跑路麻烦,节约了办理时间,打破以前空间的局限性,保证了汇缴工作的顺利开展;另一方面,确保了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顺利实现按月划转业务。亮点二:优化贷款流程,为职工贷款“量身定制”。职工在签订借款合同时,一并签订按月划转委托协议,我们将职工月缴存额与贷款月还款额相匹配,为职工提供贷款额度及年限建议,实现贷款全程服务,解决贷款职工后顾之忧。亮点三:加大信息化投入力度。首先,全面开通12329热线服务,解答职工各类问题和疑惑;其次,升级网站平台,职工凭身份证号码就可以在我中心官网上查询到公积金余额、月缴交额、缴存比例、贷款明细等信息;同时,我们及时对单位网站、政民互动、市长信箱及热线等留言和提问进行专业解答,致力于全方位多角度为职工提供优质服务。

 

9.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5年,市公积金中心无此情况发生。

 

10、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15年,市公积金中心无此情况发生。

 

11、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 2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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