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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住房公积金查询|安徽省淮南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来源:住房公积金 时间:2015-03-18 点击: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9名成员。管委会审议通过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淮南市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计划执行情况及2015工作计划》、《淮南市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淮南市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淮南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度报告》、《关于住房公积金使用相关政策调整的报告》、《关于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委托业务的报告》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正县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内设10个科,下辖2个分中心、1个管理部。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 5家,本年度无变化。全年实缴单位2102家,实缴职工24.59万人,缴存39.76亿元,同比增长1.94%。当年新开户单位157家, 新开户职工16815人,净增单位155家,净减少职工197人。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320.78亿元,缴存余额131.4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4.15%、5.22%。

 

(二)提取:全年提取33.23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83.58%,比上年同期增加13.03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底,提取总额189.3亿元,同比增长21.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本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 万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7  家,本年度无变化。

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805笔17.32亿元,同比分别降低9.29%、1.88%。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266笔11.08亿元,矿业集团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051笔4.9亿元,凤台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88笔1.34亿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1.87亿元。其中,市中心5.93亿元,矿业集团分中心5.41亿元,凤台分中心0.54亿元。截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2808笔145.28亿元,贷款余额87.0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3%、13.53%、6.66%。个人住房贷款率为66.24%,比上年同期增加0.9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全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应还贷款本金7.27亿元,实际回收贷款本金7.27亿元。截至2015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26.87亿元,余额4.51亿元。

 

(四)购买国债:当年无变化,国债余额为零。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5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    41.41亿元。其中,活期1.16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1年)31.22亿元,1年以上定期4.7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4.33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5年底,资金运用率69.36%,比上年同期减少5.4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50685.17万元,同比降低7.94%。其中,市中心23973.38万元,矿业集团分中心24208.36万元,凤台分中心2503.43万元。存款利息收入11721.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38268.02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695.35万元。

 

(二)业务支出: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17965.17万元,同比降低39.62%。其中,市中心8650.42万元,矿业集团分中心8369.69万元,凤台分中心945.07万元。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15579.77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385.9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649.49万元,其他支出349.99万元。

 

(三)增值收益: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32720万元,同比增长29.33%。其中,市中心15322.96万元,矿业集团中心15838.67万元,凤台分中心1558.37万元。增值收益率2.54%,比上年同期增加0.4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123.47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195.9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1596.53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195.94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10543.45万元,矿业集团分中心上缴11740.70万元,凤台分中心上缴911.79万元。截至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3300.68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3810.03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14759.67万元,矿业集团分中心上缴17736.01万元,凤台分中心上缴1314.3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全年,管理费用支出1145.36万元,同比降低23.75%。其中,人员经费740.76万元,公用经费70.33万元,专项经费334.27万元。市中心(含凤台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772.78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54.79万元、26.63万元、291.36万元;矿业集团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72.58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85.97万元、43.7万元、42.9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5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其中,市中心0‰,矿业集团分中心0‰,凤台分中心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53950.68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6.19%,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

 

2015年底,逾期项目贷款为零。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为贷款余额的4%。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 935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20.73%,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5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为零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3.68%和1.94%。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3.58%,国有企业占16.22%,城镇集体企业占6.35%,外商投资企业占1.0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3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7%,其他占9.19%。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61.34%,中等收入群体占37.05%,高收入群体占1.6%。

 

(二)提取业务: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42.35万笔33.23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4.8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8.1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6.64%,租赁住房占0.0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5.1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7.2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22%,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3%,其他占4.4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9.4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48%,比上年同期减少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857.8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28.33%,90-144(含)㎡占68.19%,144㎡以上占3.48%;新房占83.17%,二手房占16.83%。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3.89%,中等收入群体占44.83%,高收入群体占1.28%。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市共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23个,贷款额度27.38亿元。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2个0.95亿元,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20个25.93亿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1个0.5亿元。建筑面积共    484.4万㎡,可解决4617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    14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全部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6.22%,比上年同期减少5.5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1.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辖两个分中心,即矿业集团分中心、凤台分中心。矿业集团分中心属企业管理模式,与市中心未实现“四统一”,人、财、物均由矿业集团负责管理。其管理经费经财政同意后,拨入市中心,再由市中心拨付给矿业集团分中心。保障性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上缴市财政。

 

2.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2015年住房公积金归集和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无变动。

 

3.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淮南市2015年度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015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为5922元,缴存额下限为104元。缴存比例最低5%,最高不超过20%。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没有调整。

 

4.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由45万元调整至5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由35万元调整至40万元。

 

5.当年发放异地贷款情况。2015年共审批发放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401户,贷款金额10307万元,支持职工解决住房面积37366.91平方米,购房总价15054.54万元;审批发放我市缴存职工在市外购房在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48户,贷款金额1710.9万元,支持职工解决住房面积5059.7平方米,购房总价3939.86万元。

 

6.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对购买新建住房,属毛坯房且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可在2年内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仅限于一套住房,提取金额不超过每平方米800元。提高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和装修贷款标准。职工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为5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为40万元。装修贷款标准由每平方600元提高到每平方800元。放宽了低门槛缴存职工、住房面积、贷款次数、二手房、异地购房贷款条件。

 

 7.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先后于3月1日、5月10日、6月28日、8月26日和10月24日五次下调存贷款利率,我中心均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及时进行了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并严格执行。

 

 8.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2015年,共查处违规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15起,金额108.30万元,市中心及分中心都及时通知其所在单位并对其公积金账户予以冻结,3年内不予提取和贷款使用。

 

9.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经2015年12月25日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七次会议研究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以下新的使用政策,暂定1年。①提高贷款额度。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55万元。②降低首付比例。贷款已还清,再次购买住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利率仍按首次贷款利率执行。购买二手房贷款首付款比例根据房屋建筑年代来确定:1--15年贷款额度不超过房价的70%;16--30年的不超过50%;建筑年代超过30年的原则上不予贷款。房屋价值依据应纳契税标准认定。③贷款展期。因借款人家庭收入减少等原因,不能按时足额还款的公积金贷款职工,可根据自身还款能力申请贷款展期,即延长贷款年限,减少月还款额。④放宽装修提取年限。职工购买住房系毛坯房或二手房的,在房地产权证办结4年以内,可一次性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的公积金用于住房装修,提取额度800元/平方米。⑤提高租房提取标准。提取额由800元/月提高到1000元/月。⑥降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提取年限。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1年未再就业的,可以提取公积金。⑦新增受委托银行。新增加淮南通商银行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受委托银行。

 

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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