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缩短租房以及物业费提取的提取周期的通知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为进一步减少群众的住房消费压力,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自2016年4月1日起,我市租房(包括租住保障性房屋提取)以及物业费提取的提取周期缩短为一个月。同时,提高一般租房提取金额,提取金额从前一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30%提高到40%。
特此通知。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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