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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衢州市区号_浙江省衢州市关于做好2016年度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的通知

来源:住房公积金 时间:2015-04-09 点击:

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6年市级预算的通知》(衢财预〔2015〕1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两个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78号)精神,为做好2016年度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工作,经研究,决定将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调整部分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计算口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在原有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基础上调整本次增资的差额部分,具体依据以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的工资审批表为准。

 

二、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14年10月至2016年3月因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所致的工资差额部分纳入公积金计算基数,一次性予以补缴。请各单位在2016年4月底前完成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和补缴工作。

 

    三、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严格缴存口径。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涉及面广,关系到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因此,各缴存单位应提高认识,按照公平原则,严格执行2016年住房公积金财政预算口径,不得将不属于缴存公积金口径的项目列入缴存基数。

 

2、各缴存单位专办员登录衢州住房公积金网站“网上办事大厅”(登陆地址:http://www.qzgjj.gov.cn),进入“业务申报-缴存变更业务-职工缴存基数变更申请”界面,选择申请录入或模板导入方式进行申报,办理本单位住房公积金职工基数调整业务。各缴存单位要认真审核本单位每一位干部职工的工资情况,确保数据准确。调整期间如需修改的,统一在网上办事大厅操作。如有不明之处,请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处联系,联系电话:0570-12329。

 

                       

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衢州市财政局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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