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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_河北省承德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规范及流程

来源:住房公积金 时间:2015-06-21 点击: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缴存范围


在职职工是指在上述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以及有工作单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


住房公积金归集是指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设立、账户管理、确定比例、核定基数、汇缴、补缴、变更、转移、年审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

1.1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单位新录用或者新调入职工的,应当自录用或调入职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缴存登记手续。


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以及职工姓名发生变更的,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单位持有关证明文件到银行网点办理变更登记。


1.2缴存额度及计算方法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额度是指职工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数额,即月缴额。


月缴额的计算方法为:月缴额=工资基数×缴存比例


工资基数是指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的基数。


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按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指单位和职工个人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各占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百分比。

1.3缴存单位开户


单位持以下资料到银行网点办理开户手续:


1.单位申请;


2.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基本信息(单位财务印鉴、法人印鉴、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行、收款账户等);


5.养老保险费申报表和明细表;


6.职工工资表;


7.企业单位开设账户,分为已成立企业和新成立企业。已成立企业在提供必需要件的基础上,提供单位职代会会议纪要。纪要中将缴存范围、缴存时间段、缴存额度等事项一一明确。


操作流程


   (1)缴存单位提交申请


   (2)受理岗审核


初审柜员对单位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核,查看原件、复印件是否相符,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确认符合缴存规定后,由申报单位填写开户登记资料:


①承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汇总表


②单位住房公积金委托授权书(附单位经办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③单位预留印鉴


初审柜员审核单位填写的表格是否完整,印章是否齐全,除预留的单位印鉴外,其他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审核无误后进行开户录入、高拍扫描、资料存档。


   (3)开设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


初审柜员按照单位提供的资料录入信息,进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


1.4汇缴业务


实行月(日)工资制的单位,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薪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至公积金中心在指定银行设立的住房公积金专户。


    操作流程


(1)正常汇缴


持银行回单办理汇缴业务。核对无误后保存数据,打印收据,加盖业务章。


(2)财政代扣代缴


财政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划入住房公积金在指定银行设立的住房公积金专户,按单位分别记账。核实增加人员的身份证信息、减少人员的月缴存额是否准确,核实无误后入账。


1.5补缴业务


补缴业务是指单位为全部或部分职工补缴以往月份少缴或漏缴的住房公积金。分为正常全额补缴和不定额补缴两种类型。


操作流程


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必须填写《承德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并加盖单位财务印鉴。补缴人数10人以上的同时上报U盘办理补缴导入业务,内容格式为姓名、证件类型(1为身份证)、证件号码、比例类型(1为正常缴存比例)、缴存基数、月缴存额、启用年月,核实无误后打印收据。


1.6降低缴存比例、缓缴相关规定


降低缴存比例申请条件


    (1)单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不得降低为零:


①单位连续亏损两年,且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的;‚单位补缴以前年度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


缓缴申请条件


单位严重亏损,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的,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申请时间


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缓缴实行一年一审制。在降低比例或者缓缴期间内未再次提出申请的,申请到期后降低比例的按原缴存比例执行,申请缓缴的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在申请缓缴的时限内,单位有能力正常缴存可申请解除缓缴,正常缴存。


办理时限


申请单位需填写《承德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核表》,持单位申请、职代会会议纪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管理部进行申请,中心审核通过后到银行网点办理,中心于受理单位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准予办理的,单位应当自批准之日起20日内到申请银行网点办理。


提交材料


    (1)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的申请(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单位提出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的申请前,应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在100人以上的单位)或职工大会(职工在100人以下的单位,含100人)讨论通过,形成会议决议,由单位法人签字盖章(加盖公章),在单位内部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单位本年度及上年度的财务报表。


    (3)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未经审计的单位,需提交书面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4)《承德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核表》一式两份。


    (5)中心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1.7转移业务


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调动工作的,新单位账户下未有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办理职工转移业务;新单位账户下已有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办理职工账户合并业务。职工调动工作到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办理跨省市转移业务。


原单位或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自情况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的转移手续:


(1)职工工作发生调动的;


(2)单位合并、分立、改制,职工劳动关系发生变更的;


(3)单位撤销、破产、解散或辞职的职工与新就业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


    (4)需纳入集中托管账户进行管理的。


操作流程


    (1)本市内转移


单位经办员持加盖转出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一式四联、 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调动证明、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到银行承办网点办理。受理岗审核职工姓名,如系统内没有身份证号码信息,须先维护身份证号码信息,查询该单位有无重名,如有重名需单位开具证明确认。


受理岗录入职工信息,核对职工账户状态、转出单位、转入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码无误后,打印转移通知单,加盖业务章。


(2)外省市转移


转出单位经办员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调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转入的外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有效证明(需注明转入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联行号、转入单位名称、账号等)、加盖转出单位财务印章的外省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到受理岗办理。受理岗审核转出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转出单位名称是否有误,核实无误后打印销户支取凭单。


1.8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业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作为磁卡式凭证,职工可以随时查询个人公积金缴存、提取、余额、贷款情况。


    联名卡的办理、挂失、解除挂失、换卡由中行、建行两家银行的承办网点具体负责。银行办理后通过端口统一返回变更文件,中心通过银行返回联名卡文件处理功能自动完成相应处理。


1.9网上服务大厅业务


    缴存单位到管理部签订《网上业务系统使用协议书》,中心相关科室向中国金融认证中心申请数字证书,开通网上业务。单位经办员凭授权码、密钥及密码可进入网上服务大厅,办理单位基本信息变更、个人开户、启封、封存、凭证补制等业务,查询单位及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缴存职工进入网上服务大厅输入个人公积金账号和密码,可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相关信息。


1.10住房公积金年审业务


缴存单位每年在自然月度1月或7月汇缴住房公积金时须办理公积金年审业务,两次调整间隔为12个月。未办理年审的,限制汇缴业务、部分提取和正常提取业务的办理。


操作流程


缴存单位填写《承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年审审核表》,并持相关材料到银行承办网点办理。受理岗核实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审核表及相关材料存档。


1.11单位销户业务


(1)申请条件及所需提供资料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等情况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部办理单位账户注销登记手续。需提供的材料有:


①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上级部门批准文件、人民法院破产裁定等。


②办理单位注销登记的经办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单位填制的中心制式的《单位账户注销登记表》2份,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操作流程


①原单位或清算组织持《单位账户注销登记表》2份,经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在规定时限内到管理部申请注销登记,管理部初审后,将审批表及资料报送资金归集科。


②资金归集科对单位情况调查审核后,将资料组卷归档报送中心领导审批。


③管理部根据审批意见授权银行承办网点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及转移手续,单位填制《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和转移清册,将所属职工转入新单位或转入集中封存账户封存后,办理单位注销手续。


1.12办理欠缴单位业务


   需提交的材料为:


(1)欠缴月份的补缴清册;


(2)《承德市欠缴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


    (3)中心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二)办理时限


    管理部应当自受理单位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授权银行承办网点办理补缴手续。


操作流程


(1)单位向管理部提交《承德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并填报《审批表》,管理部对单位的缴交人员、缴交金额进行审核,并在审批表中签署同意办理补缴的意见。


(2)管理部通知单位到银行网点办理补缴手续。


(3)管理部将审批表及缴存情况报资金归集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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