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异地购房提取政策的通知
大厅、各管理部:
鉴于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已经开展,为方便职工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现对异地购房提取政策稍做调整:
异地购买期房或二手房提取公积金均不再提供购房地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即异地购买期房提取,持购房地房管部门备案(网签)购房合同、税务部门机打交款票据、提取人身份证即可办理;异地购买二手房提取,持房屋产权证明(房产证)、税务部门机打交款票据(购房发票)或税收通用完税证(契税凭证)、提取人身份证即可办理。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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