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中心各项业务工作平稳运行,并保证已受理的个人贷款如期发放,个人购房、退休等提取按时支付,根据南昌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16年度第一次工作会议纪要精神:“严格落实管委会通过各项决议,做到同城同政策,维护职工权益。”经中心研究,并请示上级同意:按照南昌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的要求,停止执行职工购房“可提可贷”政策(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于2015年11月停止执行),即只能在提取公积金支付房款和申请公积金贷款之间“二选一”,同一套住房提取了公积金支付房款的,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了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申请提取公积金付房款(含夫妻双方或共同产权人)。原按月划拨及按年提取公积金还贷政策不变。
本通知规定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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