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住房公积金 > 河北省石家庄关于规范和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河北省石家庄关于规范和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河北省石家庄关于规范和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河北省石家庄关于规范和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来源:住房公积金 时间:2015-09-01 点击:

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冀建金【2016】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和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缴存单位要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2005】5号)规定,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高于12%。
 

        二、单位连续亏损6个月且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50%的,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30%的,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的,可以同时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
 

        三、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6月6日

帮手社保|12333社保查询网 www.zbssb.com

Copyright © 2002-2018 . 帮手社保|12333社保查询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15900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