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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新建商品房贷款指南2015]安徽省蚌埠市新建商品房贷款指南(2015年5月11日起执行)

来源:住房公积金 时间:2014-06-26 点击:

新建商品房贷款指南(2015年5月11日起执行)

 

一、贷款条件

1、购房人及其所在单位在我市(含所辖三县)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及以上。

本省内其他城市按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的职工,本人(或配偶)具有蚌埠市户籍或在蚌埠市工作且在蚌埠市纳税(或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符合相关条件的,在我市购买普通自住房也可向本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购房只能办理一次公积金贷款。

2、购买本市普通自住房,所购新建商品住宅的开发企业必须就该项目与市公积金中心签有贷款合作协议(请登录市公积金中心网站查阅签约楼盘或咨询12329)且所购楼栋已在公积金中心备案(独栋、联体别墅不贷);

    3、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信用良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加物业管理费不得超过其家庭月收入的50%。

4、有符合规定的网上备案购房合同(除配偶、子女、父母外,合同中无其他买受人;有2人或以上买受人的,申贷人为所购房屋第一买受人且所占产权比例不少于50%,所有买受人不低于18周岁)。

5、首期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规定比例(首付款+贷款额=总房价)。购新建商品房:家庭首次公积金贷款,首付不低于20%;家庭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不低于30%。对在我市已办理2次公积金贷款的家庭,在我市仅拥有一套住房的,允许贷款还清后第三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首套房同档次利率标准的1.1倍,首付不低于40%。

6、申贷人夫妻双方无未偿清的公积金贷款;本市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还清后的次月15日后可再次申请;对在我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并已办理过2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不发放第三套住房公积金贷款。

7、同意以所购住房作抵押。

8、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其贷款套数、首付、利率、申请材料等由贷款银行按其有关规定执行。

9、管理中心和贷款承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程序

1、咨询与准备。到市公积金中心(或县管理部)咨询,确定贷款银行,开立还贷账户,准备材料。

2、提出申请。到中心业务大厅(或县管理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现场打表,当面签字。

3、中心审核。中心受理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后,将材料转贷款银行。

4、银行调查。贷款银行对申贷资料和个人信用记录进行调查。

5、签定合同。与银行签定担保借款合同,落实担保。

6、银行放款。中心向银行划款,银行放款。

(办理时借款人夫妻双方同时到场签约,有其他共有产权人或参与还款人的,共有产权人或参与还款人夫妻也需到场签约;若委托他人代签,须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中心业务大厅实行一站式办理,一楼是中心审核,二楼是合作银行窗口)

三、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夫妻双方均按规定连续、按时、足额缴存,最高额度40万元;职工一方连续足额缴存(或单身),最高额度30万元。

省内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夫妻双方均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最高额度20万元;职工仅一方缴存(或单身),最高额度15万元。职工夫妻一方在我市缴存且另一方在省内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比照夫妻双方均在我市缴存办理。

单笔公积金贷款额度,原则上不高于借款人或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符合贷款条件,夫妻双方均连续足额缴满6个月及以上,计算额度不足25万元的可放宽至25万元(省内异地职工贷款20万元);一方(或单身)连续足额缴满6个月及以上,计算额度不足15万元的可放宽至15万元

购新建商品房最长贷款年限为30年;购二手房最长贷款年限为20年,且贷款年限加房龄不超过30年。借款人应在退休之前申请,且贷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通常男65岁,女60岁)。具体每笔公积金贷款的期限、额度根据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年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资信收入状况、房屋价款等因素综合核定。

目前职工家庭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以下(含5年)年利率3.25%,5年以上年利率3.75%。遇到利率调整,按国家规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前利率调整的,适用新的利率;贷款发放后利率调整,期限1年以上的,自每次利率调整之日的次年1月1日开始,按该次调整后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贷款人不另行通知,请借款人关注国家利率变化,按时足额还款)。

四、申报材料

1、《蚌埠市职工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审批表》1式2份(申请时当场打印);

2、借款人及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薄(军官证)、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各2份;(未婚的提交未婚证明,丧偶的提交丧偶及未再婚证明,离异的提交离婚证或法院、民政文书和离异未再婚证明,证明由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

3、首付款发票(收据)原件或银行缴款凭证(二手房首付),复印件2份;

 4、购房合同原件1份,复印件1份;(购房合同买房人姓名与首付款发票上姓名一致)

5、申请人及还款人的收入证明各1份(附工资单或工资存折复印件),复印件1份;

6、还贷储蓄存折(卡)(需以借款人名称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签定借款合同时出示,银行查验)

7、本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另提交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关出具的连续按时足额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最近1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记录(账单)和本人(或配偶)的蚌埠户口薄或在蚌埠市工作单位证明及一年纳税凭证(或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8、中心与贷款承办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如开发商出具的担保材料等)。

材料如实提供,如有疑义,中心有权要求补充材料进行核实(复印件A4纸,2-3项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五、个人住房贷款(1万元)利息简表                     2015年5月11日起执行

期限

年利率(%)

利息总额

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

商业

公积金

利差

商业

公积金

利息差

5

5.50

3.25

2.25

1460.6

848

612.6

180.8

10

5.65

3.75

1.9

3112.4

2007.2

1105.2

100.06

15

5.65

3.75

1.9

4851.8

3089.6

1762.2

72.72

20

5.65

3.75

1.9

6713.6

4229.6

2484

59.29

注:本表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按基准利率计算(仅供参考,以银行结算为准)。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业务大厅9:00-12:00,12:50-17:00。办理时间15个工作日。

办公地址:南湖路市职教中心斜对面(105、107、117、128路公交车)。 网址:z f g j j.b b.a h.cn

市区业务咨询:12329,担保公司:2073786          

怀远县管理部     地址:禹王路农行一楼          电话:8012255

五河县管理部     地址:国防路农行一楼          电话:5020278

固镇县管理部     地址:迎宾大道人社局西300米  电话:6090000

注:本宣传单内容最终解释权归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如政策调整,按新规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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