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分中心、管理部:
根据兰州市统计局统计的我市2016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据,自2017年7月1日起,我中心对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最低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5584.25元,最高不得超过上年度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6752.75元。
二、缴存比例仍为10%-21%之间。
三、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请各分中心、管理部及时通知缴存职工办理。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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