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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积金管理中心】江苏省镇江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新政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

来源:住房公积金 时间:2014-07-05 点击: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新政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三部委《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从6月1日起,我市将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此举将对提高制度有效性和公平性、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缓解租房职工资金压力提供了新的解决途径。

 

新政规定,凡职工本人、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缴存职工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房租;在我市租住商品住房的,根据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人口合计数核定每月可提取额度,一人户每月可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700元,二人户每月可提取额度合计最高不超过1200元,三人及三人以上户每月可提取额度合计最高不超过1600元。市公积金中心将根据我市房屋租赁价格平均水平及人均住房面积的变化适时调整租房可提取额度并对外公布。

 

新政同时要求,租住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房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提取申请人及相关人员名下无房证明。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出具房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收取费用。

 

2、家庭及婚姻状况证明材料:一人户家庭,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二人户家庭,提供结婚证、户口簿;三人及三人以上户,提供户口簿。

   

新政根据租房情况采取了灵活的处理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住商品住房房租的,职工每半年可申请办理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6个月可提取额度,逾期未办理的不累计支付;租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每年可办理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申请提取时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提取金额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按一年应支付房租计算。

 

针对新政出台后,业务办理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公积金中心将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的资金,取消职工3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报送公安机关,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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