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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电话】内蒙古呼和浩特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新增三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来源:住房公积金 时间:2014-07-06 点击:

呼和浩特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新增三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为帮助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提高制度的有效性和公平性,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届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6月1日起,呼和浩特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将新增三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新增业务一:购房办证费(含契税、住房维修基金)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要件: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1份;

 

    2.销售不动产发票和契税发票、住房维修基金发票、办证费用发票原件,复印件1份;

 

    3.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提取时限: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时间为准2年之内,有效期内只办理一次。

 

    提取额度:可提取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

 

    新增业务二:装修所购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要件:

 

    1.《房屋所有权证》或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1份;

 

    2.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复印件1份;

 

    3.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提取时限:以所购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日期为准,高层4年之内,多层3年之内,二手房及现房办理房本2年之内,有效期内只办理一次。

 

    提取额度:装修费用提取标准以购房面积为准,按照1000元/平米计算。可提取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额度不超过核定标准。

 

    新增业务三:购买与所购住房同一小区的车库或地下车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要件:

 

    1.《房屋所有权证》或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1份;

 

    2.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复印件1份;

 

    3.与所购住房在同一小区的购买车库、地下车位合同及发票原件,复印件1份;

 

    4、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提取时限:以所购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日期为准,高层4年之内,多层3年之内,二手房及现房办理房本2年之内,有效期内只办理一次。

 

    提取额度:提取金额以车库、地下车位合同及发票记录实际支出核定,可提取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出,且不超出上限:车库20万元(含20万元),车位15万元(含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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