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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查询】安徽省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解答

来源:住房公积金 时间:2014-07-07 点击: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解答

 

 

一、贷款对象

 

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和装修自住住房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

 

二、贷款品种

 

包括期房、现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二手房、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及毛坯房装修和异地贷款等8项。

 

三、贷款条件

 

1.借款人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的;

 

2.符合规定手续和要求的;

 

3.未有银行不良信用记录的;

 

4.具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

 

四、贷款额度、首付比例、期限和利率

 

1.贷款额度:职工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的,最高可贷45万;

 

①补充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期房、现房),首付款交付后,允许申请贷剩余款的90%;

 

②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大于住房商业贷款余额;

 

③毛坯住房装修贷款不超过15万元。

 

2.首付比例:

 

①购买新建商品房首次申请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

 

②购买新建商品房第二次申请贷款的,首付比例按人民银行、银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③购买二手房申请贷款的,首付比例依据房龄不同分别为:1~5年不低于30%、6~10年不低于40%、11~15年不低于50%;房屋价值依据应纳契税标准认定,贷款额度不超过45万元。

 

3.期限:贷款最长年限原则上不超过20年,视借款人偿还能力允许延长法定退休年龄后3年;毛坯装修贷款最长年限10年。

 

4.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目前贷款利率:5年(含5年)以下为3.25%;6~20年为3.75%。

 

五、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一)购买商品房(期房、现房)需提供的材料

 

1.《贷款申请书》;

 

2.《商品房买卖合同》;

 

3.“商品房购销合同登记备案表”;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5.首付不低于购房款(首次贷款20%、第二次贷款30%)的发票或收据;

 

6.提供售房单位的全称、帐号、开户银行并加盖售房单位公章;

 

7.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未婚、或离异者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单身证明);

 

8.采用第三人担保的,需提供担保人身份证;

 

9.采用房产抵押担保的需提供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二)购买二手房需提供的材料

 

1.《贷款申请书》;

 

2.过户到借款人名下的新房产证;

 

3.买卖双方协议;

 

4.房屋转让手续费收据或发票;

 

5.契税发票;

 

6.宿州市二手房交易纳税申报表;

 

7.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未婚或离异者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证明;

 

8.借款人及配偶户口簿;

 

9.结婚证;

 

10.担保人身份证。

 

(三)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1.原购房合同、备案表、发票;

 

2.原住房商业贷款的借款合同;

 

3.房产证、契税发票;

 

4.原商业住房贷款未还完的还款清单;

 

5.夫妻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单身者出具单身证明;

 

6.担保人身份证。

 

(四)装修贷款(毛坯房)需提供的材料

 

1.购房合同;

 

2.房屋产权证;

 

3.契税发票;

 

4.交房通知书

 

5.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6.装饰装修预(决)算表。

 

(五)异地贷款

 

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符合条件的,可在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本市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市区域外购买自住住房,符合条件的,可以在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人需提供本人或配偶名下坐落于我市的房产作为抵押物;也可以采用我市公积金缴存职工保证的担保方式申请公积金贷款。

 

异地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1.职工申请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承诺书;

 

2.职工及配偶收入证明;

 

3.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4.其它所需材料参照我市《购买商品房所需材料》。

 

六、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1.职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领取贷款申请书;

 

2.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贷款专柜业务受理、初审;

 

3.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科复审;

 

 

4.分管主任审阅贷款、审批发放;

 

5.借款人、配偶及担保人到委托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6.贷款转入开发公司账户内。

 

七、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

 

住房公积金贷款房产抵押和公积金缴存人保证的担保方式。

 

八、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

 

1.等额本息还款法: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

 

2.等额本金还款法: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以上两种还款方式。

九、偿还借款与提前还款的有关规定

 

1.借款人每月可以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偿还贷款;

 

2.偿还借款具体请参阅《宿州市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材料》;

 

3.贷款期限5年(含5年)以下,须满2年以上方可申请提前还清贷款;贷款期限5年以上,须满3年以上方可提前还清贷款,若提前还清贷款,需向我中心提出申请并经批准。

 

十、其它注意事项与要求

 

1.新购商品房、二手房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记录在近3年内有连续3月或累计6期恶意拖欠记录的,不予受理公积金贷款。

 

3.缴存职工公积金连续拖缴6个月以上的不予受理。

 

4.贷款审批后借款人需及时去银行办理贷款相关手续,超过一个月视为自动放弃贷款。

 

5.职工月还款额不大于职工家庭收入的50%;

 

6.认真如实填写《贷款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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