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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_陕西省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工作的通知

来源:公积金查询 时间:2014-07-07 点击: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工作的通知

陕人社函〔2015〕508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试点的意见》(人社部发〔2012〕98号),推进社会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积极稳妥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简称“社会监督”),我省结合实际开展了试点工作,从社会监督的机制、形式和方法上进行了探索实践。按照人社部社会监督工作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稳妥推进社会监督工作

 

    充分认识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的重要意义。按照部、省要求,将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以广泛的社会监督提高行政监督效能,以严格的行政监督保障社会监督取得实效。切实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列于与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稳步推进。结合当前各项改革新任务,以及人社系统窗口单位改进工作作风新要求,把社会监督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途径、推进工作的重要抓手、评判工作的重要渠道,真正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社会公众意愿,有效发挥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在维护基金安全完整、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探索实践,积极开展社会监督

 

    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工作,将行政监督、内部管控与社会监督有效衔接,充分调动用人单位、参保对象、社会团体、中介组织、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选择以下多种途径和方式,全面推动社会监督工作。

 

    (一)健全机构。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落实和完善制度,因地制宜组建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对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的作用。

 

    (二)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使用、结余等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三)举报投诉。通过广播、报刊、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认真受理举报投诉。对举报立功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四)新闻发布。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积极支持、正面引导新闻媒体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开展报道。对新闻媒体反映的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纪行为和事件,积极回应、及时调查处理,公开处理结果。

 

    (五)听证咨询。对涉及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支付、管理和投资运营等重大决策事项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对于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过举行听证会、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六)巡视检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组成专项小组,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进行巡视检查。

 

    (七)询问质询。密切掌握、分析研判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组织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的询问质询,引起重视,解决问题。

 

    (八)中介监督。聘请会计师、审计师等有关第三方专家定期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九)社区监督。聘请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的代表为义务监督员,经常听取意见和建议,对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支付过程进行社区监督。

 

    (十)网络监督。在网上公开披露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的信息,采取开设微信、微博、论坛等方式与网友在线交流,广开纳言之道,接受网民监督。建立网上举报信箱,受理举报、投诉,按照规定及时查处,回复依法处理结果。充分调动网友参与社会监督的积极性,发挥网上监督的良好作用。

 

    (十一)民主评议。建立民主评议制度,让群众参与;规范民主评议程序,让群众知情;公示民主评议结果,让群众监督。群众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进行民主测评,使民主测评满意率达到要求,让公众放心、满意。

 

    三、高度重视,措施有效,扎实落实工作要求

 

    各级要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突出重点,克服难点,解决问题,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履行责任到位、建章立制到位、检查落实到位、宣传监督到位,扎实开展社会监督工作,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确保取得实效。

 

    (一)“以点带面”,稳妥推进。各市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全面推开和先行试点相结合的方式,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进度,落实主体责任,安排人员经费,确保稳妥推进。

 

   (二)健全机制,务求实效。按照部署要求,健全社会监督反映问题的处理机制,规范执法规程,强化监督执法。建立情况通报和报告机制,及时交流,推广经验。各市每季度向省厅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年底前上报总体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汇报。 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公众采用多种方式举报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违规问题。

 

    (三)加强协同,合力推进。主动加强与工会、监察、财政、审计、税务、公安、民政、卫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各方面支持,协同配合,合力推进。积极创建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的信息共享机制,有效遏制“欺诈冒领”社会保险基金的问题,堵塞社会保险基金的“跑冒滴漏”。

 

   (四)改革创新、完善制度。积极研究社会监督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社会监督与行政监督的关系,健全社会监督意见反馈和处理机制。认真整理归纳和总结有效做法,形成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的社会监督制度和规范。

 

   (五)加强宣传,扩大影响。采取多种形式,加大社会监督宣传力度,加强舆论正向引导,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主动参与的积极性,扩大对公众的影响力,形成有利于社会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

 

    为了顺利推进我省社会监督工作,7月底前,请各市将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报省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联系人:芦海龙 孙煜      联系电话:02987294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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