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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住房公积金提取|辽宁省本溪市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政策指南

来源:住房公积金 时间:2016-01-14 点击:

贷款申请条件 1.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为购买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具有相关的证明文件,所购住房具备交易过户条件。 3.借款人或共同申请人按规定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人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三个月以上,且所在单位开户满六个月以上;或申请人直系亲属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4.申请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及所在单位提供的固定经济收入证明。 5.同意用拟购买的房屋作抵押。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7.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8.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贷款应提供要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A4纸复印,下同)。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单身需做出声明)。 4.原房票复印件、过户后房票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5.房产买卖合同和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6.契税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7.其他城市在我市购房的,还需提供工资收入证明、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及明细、双方中心和借款人签订的三方协议等。 贷款比例、额度与期限 1.购买二手房住房,以契税评估价值或契税缴款书实际计税价值为基准,最高贷款比例为60%,最高限额40万元。 2.贷款额≤(借款人夫妻双方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总额-家庭基本生活费用)×12×贷款年限。 3.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最长期限20年,男女职工均可贷至65周岁。 贷款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相应要件,到中心信贷柜台提出申请。并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书》。 2.申请人交易过户并按要求填写完上述材料后,送中心信贷柜台审查和审批。经审批同意的,与借款人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书》。 3.借款人持借款合同到受委托银行盖章、填写借据并按要求办理还款储蓄卡或存折。 4.借款人到本溪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 5.中心收到抵押他项权证后放款。借款人于贷款发放下月开始以等额本息方式还款。 6.借款人清偿全部贷款本息后,凭受委托出具的相关结清手续到中心办理撤销抵押手续,取得他项权证。 贷款的偿还 1.住房公积金贷款采用等额本息法。 计算公式如下:                          还款月数                         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 等额本息法月均还款额=  ——————————————————                                       还款月数                            (1+月利率)        - 1 2.贷款偿还:由受委托发放贷款的银行按月从借款人办理的还款储蓄卡或存折中代扣。借款人应在每月结息日前,足额存入应还本息。 3.逾期罚则:对未能按期偿还贷款的借款人,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对连续逾期三个月、累计六个月的借款人,将对抵押房产依法进行处分。 4.提前部分偿还贷款:贷款期间,借款人可以提前部分偿还贷款本金。借款人与中心及受托银行签订提前部分还款协议。并重新计算月均还款金额。 借款人提前还款不得超过三次。 5.前全部偿还贷款:借款人正常还款一年以上,可提前全部偿还贷款。借款人按受托银行计算的金额,将本息存入还款储蓄卡或存折,持银行结清证明材料到中心办理结清手续,借款合同即告终止。 6.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可到中心申请办理按月提取还贷,根据每月还款金额,按月从其个人公积金账户内提取公积金用于还贷。     以上内容如有变化,以最新实行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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