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房地产公司、缴存职工:
根据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5年度第一次工作会议决议,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对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南昌县、新建县、湾里区由45万元调整为50万元,安义县、进贤县由35万元调整为40万元。该政策调整执行时间从2015年5月1日起,商品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存量房以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时间为准,
二、职工购买存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不再支付担保费。该政策调整执行时间从2015年5月1日起,以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时间为准;
特此通知。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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